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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2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以监管立法促建筑用电安全平稳运行

    近日,国家电监会发布《电力监管立法规划(2012年~2017年)》(以下简称《立法规划》),进一步做好电力监管立法、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在建筑领域,电力资源消耗所占的比重最大,加强电力监管,对电力输送末端供配电系统电耗问题、规范电力建筑业市场秩序都将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

    加强供配电系统监管

    建筑供配电系统节能课题一直备受业内专家关注。根据用电负荷容量及其分布、用电设备特点及负荷等级,合理设计供配电系统,使供配电系统在运行中的损耗减至最低、系统工作在最佳运行状态,以实现供配电系统的经济运行,达到节能的概念已在业界得到认可。这其中包括的方法也有很多,例如,设计时供配电系统尽量简单可靠,同一电压等级供电系统变配电级数不宜多于三级;合理选择供电电压,民用建筑用电设备电压等级大部分为220v/380v,一些大型或特大型民用建筑的空调主机可选择10kv的制冷设备;变电所应靠近负荷中心,低压配电间应靠近电气竖井,合理分布供电网络,使低压供电半径控制在200米以内;根据负荷情况合理选择变压器容量、台数,变压器负载率宜为0.7~0.85以及合理选择电缆、导线截面,提高供配电系统的功率因数等。这些电气的设计要求与供电线路电压、变配电设备、变配电所高低压母线等末端电力输送状况互相作用影响。此次公布的《立法规划》对此也提出统筹考虑各方面、各层次的需要,以“系统设计,统筹谋划,突出整体性、配套性”的指导原则进行立法,确保电力安全可靠运行。

    根据《立法规划》,电监会将在未来五年内,积极推动《电力监管法》、《电力法》两部法律的制定和修订工作、并制定修订6项行政法规、20项规章以及64项规范性文件。其中,2012年已颁布了《电力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程序规定》、《关于做好保障性安居工程电力供应与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规章制度,进一步做好电网电力输送末端用户的供电服务工作。按照计划,电监会还将陆续完成修订《电力设备保护条例》、《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管理办法》、制定《电力普遍服务监管办法》的工作,进一步加强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加强电力建筑业监管

    电力工程建设离不开电力建筑业。电力建筑业的主要生产活动包括:一是发电厂、变电站的生产和非生产用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建造。二是发电厂、变电站的机组和主体设备以及附属、辅助设备安装和输电线路的架设。三是对原有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修理。四是烟风道等各种非标准设备的制作和安装。五是其他工业、民用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建造和设备安装。六是原有房屋、建筑物以及构筑物的改造、装饰、装修等。

    从以上六类情况来看,电力建筑业企业是指从事电力工程土建、安装综合性施工总承包企业,以及从事电力工程房屋建筑、架线和管道工程、电力工程施工与发电机组设备安装的施工企业。本次《立法规划》对加强电力建设监管的立法工作作出计划,《电力建设监管条例》、《水电站大坝运行安全管理规定》等将在计划年限内制定实施。

    同时,《立法规划》还强调,要分类推进不同层次的立法项目,特别要结合安全监管、市场准入监管、电力交易监管、成本与价格监管、节能减排监管、供电监管六项重点,做好监管工作。结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已颁布的《关于加强电力设备(设施)安全隐患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安全生产标准化规范及达标评级标准(试行)》、《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监督管理实施办法》,即将制定的《分布式能源许可管理办法》、《促进分布式电源发展监管办法》都会对建筑业电力问题进行领域范围内的监管规范。

    此外,据了解,此次《立法规划》中首次提出制定《电力监管法》,这是国家电监会党组根据电力监管工作现实需要确定的。《电力监管条例》实施6年,已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积累,配套出台了近30部相关规章,构建起《电力监管法》的基本框架。加上,电力监管工作积累的近10年实践经验,需要在总结《电力监管条例》经验基础上,巩固改革成果,将已实现的改革成果和监管的成功经验通过立法予以规范。为此,电监会计划通过制定《电力监管法》,进一步明确电力监管机构的法律地位,完善电力监管制度,强化监管手段。(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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