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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广东住宅物业须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

    近日,广东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就《关于规范住宅物业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意见》(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根据《意见》,新建住宅物业应按照规划要求由开发建设单位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并在土地出让合同中予以约定,其产权属于当地区(县、市)政府民政部门所有。对已批、在建、建成的住宅物业,但尚未配建社区公共服务用房的,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租赁等方式解决。

    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依法严格审核住宅物业公共服务用房建设标准、规模等内容,对未达到配建要求的规划设计方案,不予审批,并不得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对未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要求配建公共服务用房的,施工图审查机构不予审查通过,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将不予核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主要包括社区两委办公、公共服务站、文体活动中心、健康计生服务中心、家庭服务中心、综治维稳工作站等用房。社区公共服务用房不得列入每套住宅的建筑分摊面积,其装修、日常管理维修等经费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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