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核查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工程监理企业资质动态监管,依据《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158号)、《关于印发<工程监理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的通知》(建市190号)和《四川省工程监理企业动态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川建发[2010]9号),工程监理企业取得工程监理资质后不再符合相应资质条件的,资质许可机关依据职权,可以责令其限期改正,逾期不改的,可以撤回其资质。
近期,我厅对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的工程监理企业进行了排查,汇总了2013年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核查名单,请名单中51家监理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对本企业的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进行核查,并于2013年4月30日前将核查结果及下一步整改计划函告我厅。
联系电话:028-85080802
附件:2013年第一批工程监理企业注册监理工程师人数核查名单.xls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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