芦山县龙门乡等二个土地开发( 整理 )项目工程 标段施工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1.1 本招标项目芦山县龙门乡等二个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工程 已由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以 雅国土资函[2008]237、255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芦山县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县政府投资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芦山县国土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1.2 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雅安市国土资源局 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雅土整招核[2010] 06 号、0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21010009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建设地点:芦山县飞仙关镇凤凰村、龙门乡红星村、隆兴村 2.2项目规模:飞仙关镇凤凰村土地整理2784.8亩;龙门乡红星村、隆兴村土地整理8313.4亩。 2.3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本次招标范围为施工设计图纸内的全部施工的工程内容 2.5标段划分:共二个标段 一标段:芦山县龙门乡红星村、隆兴村土地整理项目 二标段:芦山县飞仙关镇凤凰村土地整理项目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或公路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须提供《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建筑活动备案证》,近三年以来完成2个及以上 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2 本次招标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3 各投标人均可就上述标段投标,但可以中标的合同数量不超过 1 个标段。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 至 / (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每日上午 / 时至 / 时,下午 / 时至 / 时(北京时间,下同),在 / 持单位介绍信购买招标文件 4.2招标人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3年03月15日 09点30分 ,地点为雅安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雅安市雨城区临江路91号建设大厦三楼)。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 联系方式招 标 人: 芦山县国土资源局地 址: 雅安市芦山县芦阳镇建设路30号邮 编: /联 系 人: 游先生电 话: 0835-6528991传 真: 0835-6523289电子邮件: /网 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亚兴建设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 址: 成都市金牛区金府路金府国际2幢24楼6号邮 编: /联 系 人: 何先生电 话: 13908030316传 真: 028-87695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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