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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9-29,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破解征地拆迁难题

新型城镇化正在成为热点,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却绕不开征地拆迁。

从某种意义上说,征地拆迁难是当前影响城镇化的主要问题,难就难在利益难以平衡。

全国政协委员、民建广西壮族自治区主委钱学明分析认为,所谓利益难以平衡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现行的土地补偿费比较低,如果简单地大幅度提高补偿标准,又会造成此前被征地农民的反弹。另一方面,农民在住房拆迁补偿中获取的利益比较多,而农户之间住房的拥有量不平衡,容易造成不公平。

另外,农民在规划控制期内的正常住房需要不能得到满足,极易形成违法建设。一旦形成违法建设,拆迁补偿将更难于达成共识。“前段时间,集体土地征地拆迁补偿费或将大幅提高10倍以上的传闻,引起社会强烈反响,造成许多被征地农民对征地拆迁补偿的期望值猛增,给征地拆迁带来新的困扰,征地拆迁难上加难。”钱学明委员说。

因此,对于如何提高征地拆迁补偿,必须要有正确的认识和引导。城镇化不仅是土地的城镇化,更重要的是人的城镇化。

对此,钱学明委员强调:“城镇化进程中的征地拆迁补偿,不能只是土地价格的货币补偿,而应在人的城镇化上加大投入、做足文章。只有把征地补偿和被征地农民的长远利益结合起来,统筹安排,落实好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为被征地农民留足发展机会和发展资源,帮助他们提高就业能力和城市生活质量,这才有可能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城镇化。”“其实,城镇化进程中除了提高土地补偿标准外,至少可以从三个方面入手:征地前,政府要做好规划,加大基础设施建设,保障农民的生存发展权;征地中,要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征地后,要帮助农民真正融入城市。解决好这些问题,才能优化党群关系,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钱学明委员提出自己的建议。

谈到具体措施,钱学明委员表示可以从以下3点着手。

一是在城镇规划区内,按照城镇规划先行实施“新农村”建设,满足农民家庭正当住房需求。此时可以采用两种模式:政府按照城镇住宅小区标准,统一建设“新农村”住宅小区;政府搞好基础设施配套,引导农民按照城镇新区规划要求自行建设。

同时,对原农村住房按照实际评估价格由政府作价收购。农民土地被征用以前,农民原有住房暂缓拆除,农民可以继续居住使用,方便从事农业耕作活动。当城镇新区建设使用土地时,农民原有住房无条件拆除。在这个基础上,政府对城镇规划控制区依法进行管制显得更加合情、合理、合法,有利于控制违法建设,减少征地拆迁阻力。

二是安排好被征地农民的生活出路。政府在征收土地的同时,考虑安排好农民的就业安置问题,如规划建设商业门面,以优惠的价格出售给被征地农民。有集体财产的,可以建立集体所有权的财产组织形式,如股份制合作公司,让被征地农民拥有相应股份。

三是帮助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实现被征地农民的市民化,不能仅仅是户口的转变,更重要的是要帮助失地农民真正融入城市。政府要下大力气加强对失地农民进行职业培训,让他们提高素质、掌握生存技能,帮助就业,从而真正融入城市。“实现补偿与安置并举,既满足农民的眼前利益,又考虑农民的长远发展;既满足农民的住房需求,又符合城市的规划要求。只有这样才能有效破解征地拆迁难题。”钱学明委员最后说。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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