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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1-2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节能减排成为建筑业必行之路

近几年,节能减排在我国建筑领域取得显著进展,其标准也已经与国际接轨,但节能减排还仅仅停留在政府的政令中,有些建筑企业还将其作为一种职业习惯去遵守。反观国际,节能减排是发达国家和地区自上而下贯彻执行的基本内容。公民和企业活动遵照法律法规,使自己的行为符合能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的要求,并且已经成为一种职业习惯。

严谨的法律框架促进节能减排

1975年,美国颁布实施了《能源政策和节约法》,核心是能源安全、节能及提高能效;1982年针对机动车辆的能效问题制定了《国家能源政策法》,是能源供应和使用的综合性法律文本。1998年公布了《国家能源综合战略》,要求提高能源系统效率,更有效地利用能源资源。

在管理机构层面,美国能源部设能效和可再生能源局(EERE),有2个综合办公室、工业技术办公室、交通技术办公室、建筑技术和商务办公室、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还有6个区域办公室,分设在亚特兰大、波士顿、芝加哥、丹佛、费城和西雅图。人员编制约450人。此外,美国联邦政府用于节能和新能源的投资预算逐年增加,2001年为11.8亿美元,2003年增加到13.1亿美元。美国21个州设有节能公益基金,主要通过提高2%-3%的电价来筹集资金。基金由各州的公用事业委员会负责管理,相关部门和单位可以申请并利用该基金开展节能活动。

在日本,1979年颁布实施了《合理用能法》;1993年制定了《合理用能及再生资源利用法》;1998年修订了《合理用能法》,核心是促使企业、机动车辆、耗能设备必须遵守更为严格的能效标准。1998年制定《2010年能源供应和需求的长期展望》,强调通过采用稳定的节能措施来控制能源需求。

日本节能管理工作有紧急产业省代管的资源能源厅负责。2001年小泉政府机构改革后,在原来1府22省厅调整合并为1府12省厅的条件下,节能管理机构由原来资源能源厅煤炭部所属的节能课升格为节能新能源部,编制65人。

资源能源厅2001年度财政预算1300亿日元(约10亿美元),节能和新能源为520亿日元(约4亿美元,其中330亿日元的补助费、45亿日元的开发费、10亿日元的信息服务费和130多亿日元的国际合作费),占资源能源厅预算的40%。

英国于1995年颁布实施《家庭节能法》,要求各级政府采取切实措施10年内将居民建筑能耗在1996年或1997年基础上降低30%。2000年11月公布的“气候变化计划”制定了一揽子政策和措施,以提高能源效率。

2001年英国政府共投入4.35亿英镑用于以下节能项目:鼓励用户采用高效节能技术和设备的资本津贴项目1亿英镑,节能基金1.08亿英镑,二氧化碳减排项目3000万英镑,社区节能5000万英镑,新建家庭节能项目1.5亿英镑。英国负责节能的政府部门是环境、食品和农村事务部,下设碳基金和节能基金。碳基金主要用于工业和交通方面的节能,节能基金主要用于建筑方面的节能。

在荷兰,1995年颁布了能源政策第三版白皮书,提出2020年能效水平比1990年提高1/3的目标。1998年经济部部长向议会提交节能备忘录,探讨提高重点行业能源效率的可行性,并提出了政策建议大纲。1999年提出了“1999 2002年节能行动计划”,以自愿协议为基础,以金融、财政激励政策为手段促进节能投资。

1997年,荷兰政府用于节能和可再生能源的财政预算为3.6亿荷兰盾,为贯彻落实“1999 2002年节能行动计划”,财政预算由1999年的6.9亿荷兰盾提高到2002年的9.1亿荷兰盾。1998年荷兰政府决定加倍征收能源税,到2001年由每年34亿荷兰盾增加到每年68亿荷兰盾,增加的税收居民家庭负担68%,生产商负担32%。新增税收的85%用于降低居民家庭和生产商的所得税,剩余的15%用来支持政府采取财政手段促进能效的提高。

激励政策为建筑节能提供资金支持

美国政府为了全面推进节能省地型住宅的发展,从立法、经济补贴和税收减免等方面积极鼓励节能住宅的发展。在税收减免方面,新建节能住宅建筑可以获得税收减免。此外,节能建筑设备也可获得税收减免的优惠,各种节能型设备根据所判定的能效指标不同,减税额度分别为10%或20%;同时,为了保障低收入家庭的福利,节约能源,美国发起了低收入家庭住宅节能计划,帮助低收入家庭免费进行节能改造,每个家庭有一定限额,主要包括美国能源部保暖协助计划、健康部低收入家庭能源协助计划等。

美国联邦能源管理办公室负责政府机构节能工作。为确保节能目标的实现,美国在过去10年中共颁布13项总统行政令和2份总统备忘录,对政府机构节能目标、职责、管理、采购等内容作出具体规定。能效标准由能源部负责制定和实施,1980年开始实施强制性能效标识制度,1992年开始实施资源性节能认证(“能源之星”)。美国采购法以及几个总统令都规定政府必须采购“能源之星”认证产品。“能源之星”间接地成为政府强制性行为,是国外产品进入美国市场的技术壁垒。

1998年以来,有2500多家机构参加了美国能源部发起的高效电机挑战计划,由200家设备供应商、代理商、电力公司和州政府组成的联盟向3万多终端用户开展宣传、培训和信息传播工作。1991年以来,美国环保局实施绿色照明计划,与2300多家公司、非盈利组织及其他团体建立了伙伴关系,共投资10多亿美元用于推广高效照明产品。

日本则运用金融优惠制度,鼓励建筑采用节能措施,以较少的能量消耗获取舒适的居住环境条件。日本实行住宅金融公库贷款,对满足不同标准的住宅项目给予不同额度的贷款;实行住宅采用隔热构造的补贴贷款制度,对采用太阳能热水器、节能型供水设备和供暖设备项目实行补贴贷款制度,对办公楼、饭店等建筑采用热泵设备实行长期低息融资制度。正是在这一系列经济鼓励政策的推动下,从20世纪80年代开始,日本逐渐成为世界上能源利用效率最高的国家之一。

日本对年燃料消耗1500千升标油或电力消耗600万千瓦时以上的1万个单位列为重点用能企业,要求配备专职能源管理人士,对工厂用热、用电及建筑物热效率提出具体要求,每年向经济产业省及相关部门报告能耗状况。如不能按期完成节能目标,又提不出合理的改进计划,主管部门有权向社会公布,责令其限期整改,并处以罚金。政府委托节能中心对企业进行能源审计。

英国对节能设备投资和技术开发项目给予贴息贷款或免息贷款。2002年节能基金的2亿英镑预算中,25%用于贴息贷款,其中1000万英镑是无息贷款。对公布的节能设备目录,实施加速折旧政策。中央政府机关建筑物能耗在1990年、1991年基础上降低20%,卫生保健部门2010年能耗在2000年的基础上降低15%。通过一系列措施,到1999年中央政府机关降低能耗18.9%。

荷兰从1996年起实施了既有建筑节能改造赠款计划。1996 1998年可持续能源建筑临时补贴财政预算为1250万荷兰盾,其中70%的预算用于节能。在工业领域,20亿荷兰盾用于节能设备的信贷投资。从1998年起对工业节能示范和市场推广项目进行招投标,每年财政预算为1000万荷兰盾。此外,荷兰还制定了节能电器法案,规定了电器的主要能效标准,并实施能效标识制度。其中,对电冰箱/冷柜、洗衣机、干洗机、洗碗机、照明产品等将执行强制性能效标识。消费者购买节能电器及在家中采用节能装置,可申请节能奖励。1999年 2000年节能奖励的财政拨款为2.1亿荷兰盾,此后每年拨款2亿荷兰盾。

西方发达国家在建筑业节能减排方面作出了巨大努力,并制定了各种行之有效的制度和政策,从实施效果看,他们是成功的。虽然社会背景不同,但其做法仍然值得我国借鉴。(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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