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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转发《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规划编制单位:    为贯彻落实《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有关要求,提高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规划编制的科学性、规范性和可操作性,更好的指导保护工作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部与国家文物局组织编制了《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以下简称《要求》,详见附件)。在推进我省新型城镇化发展过程中,为保护好城乡历史文化遗存,现特通知如下,请各地结合实际,贯彻执行。    一、提高认识,加强保护    近年来我省已处于城镇化加快发展时期,城镇规模不断扩大,旧城改造不断推进,部分自然村落逐步消失,亟需强化城乡历史文化保护工作,保护好物质和非物质文化遗产,弘扬传统文化。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主管部门必须主动作为,科学编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严格按规划实施保护工作。    二、共同协作,科学规划    对于已编制完成并通过审批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的名城名镇名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认真按照此《要求》,重新审视或评估现有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根据原有保护规划的实施情况,研究确定是否需要开展规划修编完善工作;尚在规划编制中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要会同文物部门共同研究保护规划是否达到此《要求》的标准,及时修改完善保护规划,并抓紧编制和报批工作;对于至今还未开展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要加强协作,尽快启动规划编制工作,落实规划编制经费和工作机构,切实推进规划编制进程。    三、认真学习,抓好贯彻    各地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要认真开展《要求》的学习,在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的审查、报批和规划管理工作中贯彻本《要求》。特别是正准备申报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地方规划主管部门和文物部门更要加强学习,提高业务水平,促进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申报工作的有效推进。    附件《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请访问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网站,在文件通知栏目下载。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文物管理局2013年3月18日

《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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