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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3-0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加强统筹整合 优化监督指导 提升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加强统筹整合  优化监督指导

提升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整体水平

宜宾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宜宾市辖83区,幅员面积13271平方公里,人口约540万。2011年以来,全市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结合宜宾城乡规划建设实际,认真实践,勇于创新,在加强统筹整合,优化监督指导,提升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整体水平上取得了显著成效。

一、从创新体制入手,构建统筹框架

(一)健全组织框架

2011年6月,宜宾市政府对规划建设监察执法体制进行了调整,将市规划和建设局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支队更名为宜宾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支队,赋予其“负责全市规划建设行政执法的组织指导和督察督办”等职责,确立其在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中的主导、权威地位。同时在市局内设规划监督科,县(区)设大队、乡(镇、街道)设中队。

(二)建立制度框架

围绕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实际,市局要求规划监督科、支队完成了《行政执法培训制度》、《行政执法信息报送制度》、《在建工程巡察制度》、《行政执法案件报备制度》、《重点稽查执法制度》和《行政执法督察督办制度》等,建立起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运行的制度框架。

(三)建立考核框架

建立起三层目标绩效考核体系。第一层:市政府将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纳入了对区县政府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并在考核中占4-5分的高比重;第二层: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就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向区县主管部门下发单项工作目标任务,纳入了对区县主管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考核;第三层:市支队对区县执法机构进行年度工作绩效考核。其中,主要将市支队的考核结果作为市政府对区县政府、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对区县主管部门年度目标考核的重要参考,强化了支队考核结果的运用。

二、从创新举措入手,狠抓统筹推动

(一)从职责方面强化统筹

将支队主要职责梳理、细化为11项具体职责,其中统筹方面体现为6项:一是组织指导全市在建工程执法巡察;二是负责对执法队伍的行政行为、执法质量和效率进行督察督办;三是负责组织专项稽查;四是负责制订信息报送、重大案件限时申报、案件交办和案件报备等制度及年度目标任务和考核办法,并督促执行;五是负责指导和检查执法队伍内部管理、队伍建设、执法业务、案件归档管理等工作;六是负责组织全市执法队伍的教育培训和经验交流。为切实开展好层级监督和组织指导、实现全市统筹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用召开例会推动统筹

2012年开始,支队建立了全市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例会(每月1次)制度,支队、区县建设监察执法机构负责人参加。主要内容是:一是总结本月工作,谋划下月工作;二是及时传达贯彻上级相关政策文件精神;三是由1-2区县轮流主讲、其余区县集体点评的方式,开展案例分析;四是以会代训,研讨实际工作中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难点。使支队能及时准确把握区县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动态,了解困难和需求,查找问题和不足,总结经验和教训,推广好的工作方式和方法,传达上级指示精神,安排部署下步工作,加强区县交流互动,提升全市整体工作水平。

(三)以集中力量突出统筹

1、加强全市统筹整合

一是集中力量查办大案要案。按照市委、市政府的指示,或应区县要求,采取了“支队牵头主导、市县联合办案”的方式,全力查处区县查处难度和阻力较大的案件。如20125月,我局得知长宁县一招商引资工程涉嫌未办理《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及未按照规划条件进行建设的行为,立即责成市支队牵头、竹海分局和长宁县局全力协同。由于办案力量强,这一时间跨度较大,案情复杂的案件最终仍在规定时间内圆满办结,各方责任主体的违法行为得到了相应的处理和纠正,受到了上级领导的肯定。一年半以来,支队已派员到各区县协助执法工作200余人次。

二是市县开展联合稽查执法。市支队组织并会同各区县规划建设执法大队,组织联合工作组,共同到指定区县开展各项专项稽查。如2012年11月,按照我局安排和支队全年目标任务要求,支队组织各区县执法队伍实施了对全市在建工程施工、监理企业及从业人员资质情况专项稽查执法工作,以抽查资料、对比人员、查看现场等方式检查在建工程30余个,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及时在全市予以通报,同时责成各区县执法队伍限期调查处理并回复支队处理情况。此次专项稽查工作的有效实施为全市建筑业企业、监理企业和从业人员敲响了警钟,也进一步规范了我市建筑市场秩序。

三是推行横向协查执法机制。协调、整合各区县执法力量,进行跨区县联合执法,有效解决区县人员少、力量弱、任务重、执法难的实际困难,极大地提高了执法效能。如在我市“东进”战略重点区域“宜(宾)南(溪)沿线区域”内涉及大量的违法建筑需及时整治拆除,而该区域内承担整治工作的临港区行政执法大队因成立不久,规划建设执法工作经验不足,支队立即协调了邻近的翠屏区、南溪区执法大队协助临港大队共同开展该区域内的违法建筑整治拆除工作,即实现了跨区县联合执法,也为我市“东进”战略的贯彻落实和宜南沿线的规划建设工作顺利推进提供了有力的执法保障。

2、加强系统内部统筹整合

一是推行建设系统内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认真学习贯彻落实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监察执法工作的意见》精神,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均实现了系统内综合行政执法,即将系统内的行政处罚权统一委托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机构行使。

二是加强系统内部联动。各区县执法机构与主管部门相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协作配合,形成分工协同、高效联动机制。一是信息共享,科室和单位及时将相关的许可和决定抄送和告知执法机构,配合调阅相关资料,如我局已实行了行政审批科须在5个工作日内将规划建设行政审批结果抄送支队的制度,信访科3日内将案源信息转支队,便于支队有效开展执法监督工作;二是情况通报,相关科室和单位发现违反规划和建设行为,及时通报执法机构处理,执法机构将案件调查处理进展情况及时通报相关科室和单位;三是内部联动,将规划建设行政处罚与纪检监察、行政许可确认、评优评奖、信用记录等动态监管有效衔接,确保规划建设行政处罚有效落实,维护规划建设行政处罚的权威。

三是试点推行部门外部联动。以江安县为例,县委县府高度重视城乡规划建设监察执法工作,以县委、县政府分管领导为主要牵头力量,住建、公安、国土、城管、消防等近20个部门密切配合、环环相扣,形成联动机制。遇重大案件或集中执法,由县领导牵头,统一现场指挥,只要工作需要,即可迅速调动各部门执法力量,极大地保障了执法工作顺利高效开展。

三、以指导督办为主,实现统筹效能

(一)加强区县队伍建设

积极协调区县主管部门在制度、人员、经费、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对区县、乡(镇、街道)队伍建设给予更大支持和帮助。进一步规范统一了区县队伍的执法文书和填写使用标准,出台《宜宾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规程》,编印了《宜宾市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规章制度汇编》,为区县执法队伍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提供参考。

(二)提供教育培训服务

一是结合工作实际制定了培训计划,确定培训内容,在注重系统性和全面性的同时突出针对性和实用性,并采取案例评审、现场观摩、学习考察等多种式,通过组织参与和自行举办等多种渠道,坚持培训与考核相结合,实行继续教育登记制度和学时制,增强多样性和有效性。二是支持区县选派年轻干部上挂市局、支队锻炼, 对上挂人员的福利待遇与支队正式人员同等,并优先安排到法规科或执法大队等岗位进行培养。

(三)开展具体业务指导

一是支队设置并配强政策法规科,解答区县执法机构在具体行政执法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全面及时准确地提供政策及法律咨询服务和帮助;二是直属三个大队按区域进行分工,每个大队联系3-4个区县,对口进行具体业务指导和工作对接。

(四)开展检查评比活动

结合工作实际,有计划性、针对性地开展各项检查和评比活动,如执法案件卷宗检查和评比等,及时、准确掌握各区县执法机构办理案件的情况,帮助各执法机构查问题、找差距、想办法、促改进,并努力做到既不干扰区县,不增加区县工作量,又要将其作为督察督办的重要方式、方法,切实发挥督察督办工作的作用。

(五)跟踪督察办件情况

建立《督察督办工作台账》,及时了解案件办理情况,强化重大具体规划建设行政执法案件等的督察督办,进一步规范各区县城乡规划建设行政执法工作,提高工作质量和效率。

(六)实行适时通报制度

对各项制度、规程和办法,上级安排部署和文件、会议精神等的贯彻落实情况,各项检查、评比和竞赛情况,行政执法工作开展情况等及时予以通报。

立足市、区县执法力量不强的现实,我们只有不断地、有针对性地强化统筹,将“五指”握紧成为“拳头”,才能在城镇化的宏伟工程中有所作为。我们将在省厅、省总队的指导下,坚定地探索下去,努力把全市规划建设执法监察水平推上一个新的台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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