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关于核报“4.20”地震城镇住房受损情况的紧急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2013年4月20日,我省雅安市芦山县发生7.0级大地震,波及我省大部分地区,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及财产损失,许多居民住房损毁严重。为全面、准确掌握城镇居民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受灾情况,为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工作做好相应准备,根据4月21日厅抗震救灾指挥部第三次会议部署,结合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4.20”芦山地震受灾有关情况调查统计的紧急通知》(川建计财发〔2013〕191号)要求,现将核报城镇住房灾损情况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雅安市及有关受灾严重地区的住房城乡建设(房管)部门应按照当地党委、政府的部署和要求,全力以赴投入抗灾救灾工作,并立即核实统计城镇住房包括保障性住房受损情况; 二、其他市(州)有受灾的,应立即开展城镇住房受损情况调查,及时上报; 三、城镇住房灾损情况按《“4.20”芦山地震城镇居民住房受灾情况统计表》填报(报表附后)。各市数据明细到县,其中雅安市芦山、天全、宝兴三县明细到乡镇。灾损情况根据核查情况实行一日两报,每天11时和17时前上报。各地首次上报时间为4月23日下午17时前。 四、定岗定员明确责任。省厅由住房改革和保障处负责城镇住房灾损情况核报工作。请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专门机构,落实专人负责,并于4月23日下午17时前报送《“4.20”地震灾区城镇住房灾损信息统计联络表》。 请各地按时报送,核报数据应真实、准确。 厅住房改革和保障处联系人:彭路 联系方式:028-85534605 (兼传真),13388190765
附件:1.“4.20”芦山地震城镇居民住房受灾情况统计表 2.“4.20”地震灾区城镇住房灾损信息统计联络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应急指挥部 2013年4月22日
川建应指办[2013]2号附件.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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