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活动板房防雷防火技术导则》(试行)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抓好地震灾区过渡安置活动板房防雷防火工作,防范过渡安置房建设和使用中雷击和火灾隐患,我厅研究制订了《“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活动板房防雷防火技术导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执行中的有关情况请及时告我厅房地产市场监管处。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4月29日
“4.20”芦山7.0级地震灾区活动板房防雷防火技术导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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