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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2-2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南宁保障房建设可贷公积金 利息将用于廉租房建设

  5月31日,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放第一笔保障房建设贷款3000万元,利息所得将用于廉租房建设等用途。随着《南宁市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下称《方案》)施行,南宁保障房建设又多了一条资金渠道支持首笔保障房建设公积金贷款发放  获得首笔贷款的项目是中房·碧翠园B组项目。该项目建筑规模为12.72万平方米,投资规模4亿多元,其中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1.86亿元。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南宁市于2012年9月列入利用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试点城市。中房·碧翠园B组项目是南宁市申报获批的试点项目。  根据有关政策规定,在优先保证缴存职工提取和个人住房贷款、按上年末住房公积金余额的规定比例留足备付准备金的前提下,可将30%以内的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用于发放项目贷款。中房·碧翠园B组项目建设获得公积金贷款,为往后符合条件的保障房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树立了流程规范。  三类保障房建设项目可申请  怎样类型的项目有资格获得住房公积金贷款呢?  根据《方案》,只有经济适用房、列入保障性住房规划的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以下简称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和政府投资的公共租赁住房(以下简称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方可申请此类贷款。贷款严禁用于商品住房开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其他项目建设。  但并非所有三类保障房建设项目都能贷款成功。有关负责人说,《方案》对贷款申请人、贷款项目认定条件方面都作了严格规定。放贷的风险由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为保证公积金的安全,他们只在符合《方案》规定条件的项目中,挑选资质优良又有贷款需求的对象发放贷款。具体的放贷规模,还需看南宁市政府的计划、申请贷款项目的情况来定,并非30%以内的资金都放贷完毕。  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  《方案》提到,利用项目贷款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必须严格按有关规定确定供应对象。同等条件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可优先购买和租赁。  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表示,公积金制度本身为保障居民住房而设,公积金是个人及个人所在单位共同缴纳的钱。申请保障性住房有严格的条件限制,只有符合申请保障性住房条件且缴纳公积金的职工,才能享有优先购买权。  利息用于建设廉租房等用途  根据《方案》,经济适用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安置房建设贷款的最长期限不超过3年,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最长期限不超过10年。项目贷款利率按照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执行,并随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变动作相应调整。贷款到期后,贷款本息必须全额收回。  据了解,目前南宁市5年期以上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为4.5%,保障房建设项目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利率,在此基础上上浮10%,即4.95%。当前发放的第一笔3000万元贷款,假设贷款时长3年、按季度付息,3年后将产生445.50万元利息。随着贷款规模的扩大,利息会逐渐增多。  这些利息归谁呢?南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负责人说,发放给保障房建设的贷款所得利息收益,属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应当存入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专户,用于建立住房公积金贷款风险准备金、管理中心的管理费用和城市廉租住房建设补充资金及国家允许的其他用途,不得挪作他用。  公积金贷款减轻开发商盈利压力  同样要支付利息,保障房建设项目利用公积金贷款,明显比商业贷款划算。根据《方案》及目前的利率情况,开发商建设经济适用房,贷款3年的利率是4.95%。开发商若向银行申请1至3年的商业贷款,当前基准利率为6.15%。银行还会根据开发商状况、贷款数额等条件,上浮5%至10%。  记者利用一款商品房开发贷款计算软件计算,假设开发商申请商业贷款3000万元、贷款期3年、按季度付息算,开发商3年后需支付581.18万元至608.85万元(按基准利率上浮5%~10%算)利息。利用公积金贷款与商业贷款,利息差距可达136万元至161万元。  中房集团南宁房地产开发公司获得《方案》施行后的第一笔贷款。该公司财务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利用公积金贷款,利息上就可省下一笔钱,减轻了开发商的盈利压力。  此外,虽然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准入门槛、管理流程很严格,但对具有优良资质的开发商来说,公积金贷款环境要优于商业贷款。如抵押率方面,开发商在商业银行可能只贷到抵押物价值的50%,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可能达到60%或70%。如此,公司获得的资金就宽裕许多,有利于全面铺开保障房的建设。(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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