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救灾储备库工程(一期)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凉山州救灾储备库工程(一期) (项目名称)已由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关于凉山州救灾储备库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批复,凉发改投资128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建设资金来自 中央投资和地方配套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凉山彝族自治州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凉发改招标469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30517008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凉山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凉山州西昌市安宁镇东山村五组。 2.2 建设规模:本次招标内容主要包括生产辅助用房、附属用房及管理用房、库房。生产辅助用房为一层框架结构,建筑面积为285.0㎡;附属用房及管理用房为两层(局部一层)砖混结构,建筑面积为451.0㎡;库房为钢筋混凝土框架-剪力墙结构,建筑面积为2580.0㎡。 2.3 计划工期:300日历天。 2.4 招标范围:施工图及工程量清单所示全部范围。 2.5 标段划分: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和消防设施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近3年来完成过1个及以上的类似项目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单位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投标由不超过两家的具有相应资质的独立企业法人组成;(2)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只能是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资质的投标人为牵头人)和各方的权利和义务;(3)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4)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 3.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3年 6 月 14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 2013年 6 月 20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含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本次招标不提供其他任何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2 招标人不提供邮购招标文件服务。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3年 7 月 5 日 9 时00分,地点为:凉山州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凉山州西昌市航天大道三段7号)。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凉山彝族自治州民政局 地 址: 西昌市土城巷55号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石先生 电 话: 13981539188 传 真: 0834-2165582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凉山州建设工程监理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西昌市龙眼井街36号 邮 编: 615000 联 系 人: 邱女士 电 话: 0834-3221902 传 真: 0834-3223207 电子邮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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