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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0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的通知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加强对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加强建筑市场资质资格动态监管完善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制度的指导意见》(建市(2010)128号)和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川建发(2011)3号)、《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川建发(2011)18号)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33号)的要求,我厅决定,在全省开展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核查方式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组织本地区的动态核查工作,并将本地区《企业动态核查情况的通报》及附表1和《企业动态核查处理决定的通告》及附表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二、核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9月底止。    三、检查范围和数量    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数量进行核查,并将外省入川企业市场行为纳入此次核查范围。    四、检查内容    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中《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表》进行核查。     五、工作要求    1、各地要高度重视,严格按照《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的规定和要求,认真履行职责,做好本地区建筑施工企业和省外入川企业动态核查的组织工作。    2、各地要按照动态核查规定程序和要求对建筑施工企业进行核查,不得随意降低或提高核查条件。对核查出的问题要做好记录,敦促企业整改,凡整改不合格的,要依法作出处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将在各地开展核查的基础上,组成检查组,对各地贯彻落实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加强建筑市场动态监管严格企业和人员准入清出的实施意见》、《四川省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办法》及《四川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发包承包管理办法》情况及开展企业动态核查情况进行检查,同时将抽查部分企业。

    附件:1.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一览表

          2.2013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动态核查情况及处理意见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7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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