凉山州下达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1000万元
自2011年起,我州每年拿出1000万元作为地方配套的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其中300万元属州级财政资金,专项用于获“流动红旗”先进的县市,其余700万元来自城市维护费,作为项目补助资金。
2013年度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专项资金已于2013年7月11日下达,实际分配资金为700万元。此次下达的资金中用于奖励在2012年度工作中作出特别贡献的西昌市、宁南县、越西等三县市,各30万元,共90万元,占实际分配金额的12.90%,用于补助19个垃圾处理设施及风貌塑造项目的资金为560万元,占实际分配金额的80%,用于城乡环境综合治理进机关及工作会、现场会议资金50万元,占实际分配资金的7.10%。另外,对获得2012年度“流动红旗”先进的会理、雷波、木里等三县,一并下达了各100万元的专项用于环卫设备采购的奖励资金,共300万元。 (消息来源:凉山州规划建设住房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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