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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6-1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制定省级重点公园标准

    本网讯  为推进城市生态建设,科学引导全省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建设宜居宜业宜商的城乡环境,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制定的《四川省重点公园标准(试行)》和《四川省重点公园申报办法(试行)》已印发并向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园林绿化)行政主管部门下发通知,至此,该省省级重点公园将逐步纳入园林城市、县城、城镇的创建要求中,也是申报国家级重点公园的基础,要求各地统筹安排,认真组织实施。

通知提出,在新区建设及旧城改造中,公园建设应把握以下两点:一是城市新区公园建设要注重保护自然山体、河湖水系、林地和湿地,实施自然生态保护和修复,严格控制大广场、大草坪、大水面等不切实际的设计,建设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的生态园林新区。新区公园建设完成后方可申报重点公园。二是旧城改造中建设的公园,应按照规范要求留有足够的绿地面积。要注重历史文化建筑的保护与合理利用,注重名木古树保护,完善文化娱乐、科普教育、防灾避险、健身等功能设施配套,增加旧城绿量,打造旧城区精品重点公园。

通知要求,各地要根据本地区资源禀赋条件,建设山体、滨水、湿地、历史文化、田园生态等各类具有地域自然文化特色的公园,避免“千园一面”。要体现顺应自然、低碳环保、传承文化的建设理念,以切实改善城乡生态环境和人居环境为目标,引导公园建设走节约型、生态型、功能完善型发展道路。

四川省重点公园标准(试行)方面,特别强调生态价值标准和历史文化价值标准。规定了具体申报标准和计分方式,提出生物多样性、古树名木保护、区域环境噪音、热岛效应和净化空气等指标要求。在历史文化价值上应满足文化的保护、文化的继承指标要求。严格保护历史文化资源,文化保护与园林建设有机结合,形成良好的人文景观环境、合理的空间格局和完整的历史文化形态。

该省在特色评价标准方面,提出具备特色资源的重点公园在满足规范标准、价值标准的基础上,还要满足湿地公园、山地公园、滨水公园和田园生态公园的相应特色评价标准要求,如保护环境的完整性、保护湿地的生物多样性、保护湿地生态系统的连贯性、保持湿地资源的稳定性、科教价值等具体申报标准。

该省制定的《四川省重点公园申报办法(试行)》,对申报范围与条件、评审程序以及监督与检查等方面都作了具体规定。明确四川省重点公园实行申报制度,全省已建设成的城乡公园绿地项目均可自愿申报。申报的公园绿地项目,应权属清楚,无权属争议,符合绿地系统规划,严格实施绿线管制,管理机构健全,管理制度完好,管理规范良好,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公园的自然山体、水系、湿地、林地等自然生态资源丰富,生物物种多样,地质地貌景观独特,具有良好的生态价值;公园与地方的历史文化、重大历史事件、重要历史人物紧密联系,在保护历史文化遗存上发挥了重要作用;利用本地区特有自然条件和人文条件,因地制宜建造公园,传承创新,具有较高的造园艺术水平;在生物多样性保护、濒危动植物研究和保护、科普教育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具有较高的科学价值;公园在地域风貌营建、文化景观建设等方面充分展示地方特色,具有典型性、示范性或代表性;旧城改造的公园,绿地面积符合规范标准要求,历史文化建筑合理利用,设施较为齐全;小城镇、乡村的公园,田园风光独特,体现当地文化特色,服务设施配套完善。(王玉华 李锐 钭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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