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省外入川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初审意见的公示
(公示期:2013年8月01日至2013年08月09日)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备案申请人提交的相关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为保证审查的公正性,增加工作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查意见公示,以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对初步审查意见有异议的,备案申请人可以提出书面陈述材料(装订成册胶装),并于2013年08月09日17时前送省住建厅办公楼303室;逾期不予受理。递交陈述材料(所有材料需加盖公章)时应带上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 社会各单位及个人对申请人所申请许可的真实性及其他情况有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举报应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个人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将视为无效举报。 本公示仅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请各申请人警惕不法人员假借备案审查的名义进行非法活动。不详之处可按申请事项拨打相应电话咨询。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勘察设计与科学技术处(省住建厅大楼303室) 邮 编:610041 联系电话:85565955 附 件:省外入川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初审意见公示一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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