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3年全省“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的公示
按照党的十八大精神,省第十次党代会提出:要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持续提高人居环境和发展环境质量。争创“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是贯彻党的十八大大力推进生态文明建设战略决策的重要举措,是落实省委、省政府坚持依法治理、持续治理和常态管理,努力开创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新局面总体部署的有效途径。为进一步发挥先进典型在深入开展城乡环境综合治理中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精神,各市(州)组织开展了2013年度“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的推荐工作。现将各地推荐的20个县(市、区)、152个镇乡、1171个村庄的名单公示于后,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如对列入争创范围的城镇乡村有不同意见,请在2013年10月23日前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艳,杨涛;电话:028-85596120,电子邮箱:scszlb2013@126.com)。
附件:1:列入“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应具备条件.doc
2:列入“环境优美示范城镇乡村”争创范围名单.docx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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