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入川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办理情况的通告
2013年第133号
根据《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和《四川省省外勘察设计企业入川备案暂行管理办法》(川建发[2011]1号)及有关规定,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备案核验,并将办理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办理结果予以通告。
通过备案企业,于2013年10月17日至10月22日前到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办公楼303室办理领取备案证手续,办理人员应带上单位介绍信、办理人身份证原件及上一年度备案证原件(收回)。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附 件:入川工程勘察设计企业备案办理情况的通告.xlsx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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