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贯彻《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各建筑施工企业:
为了贯彻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川建建发[2013]455号)要求,现就做好我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做好统计工作是企业的义务。做好统计工作,是国家《统计法》、《四川省统计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是企业应尽的法律义务。各相关企业要认真落实《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求,切实做好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
二、按时填报统计数据。建筑业统计是进行科学决策,实现行业科学发展的一项重要基础性工作,各企业应在每月的1号至21号,登陆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ttp://jst.sc.gov.cn),应用“四川省建筑业企业月度快速调查管理系统”,认真填报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数据和其他统计数据。为帮助企业做好统计工作,我们已将建筑业企业主要指标月度快速调查的有关文件与操作手册,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门户网站、省建筑业协会网和省建协建造师栏目上发布,供企业下载查看。请有关企业每天上午10点、下午5点左右查看上述网站,及时获取住房城乡建设信息。
三、实行责任追纠。认真落实统计工作法律法规和行业管理规定,严格企业统计制度,对迟报、虚报、瞒报、拒报统计数据的企业,主管部门将进行通报批评,记入企业不良行为,并与企业招投标、资质升级、增项、延续等工作挂钩,对经通报批评仍不履行做好统计工作法律义务的,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促进和保障我省建筑业企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
咨询服务:
省建筑业协会蒋开翠,电话:(028)85580146,QQ:2627542115;
住房城乡建设厅信息中心 王文才,QQ:466060143
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四川省统计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企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013年10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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