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充市出台《南充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
为进一步建立起预防拖欠农民工工资的长效机制,我市今年出台了《南充市建设领域防范拖欠农民工工资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对各职能部门职责作进一步明确,并严格确立了对拖欠农民工工资用工单位、法人的处理办法。
《办法》明确,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支付坚持“谁承包、谁负责”的原则,由施工总承包企业负总责,负责与农民工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考勤表和花名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落实专人从事劳动用工管理。
《办法》指出,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查实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责任单位,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责令改正决定书》,责成支付或从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中先行支付(我市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定为工程总金额的5%);建设部门认定的房产开发企业因拖欠工程款导致建筑总包单位拖欠农民工工资,造成严重后果的,2年内禁止其参加土地竞拍;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查实有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的企业,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在南充市参加投标。(消息来源:南充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