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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26,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建筑节能工作专项督查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11月25日省政府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做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根据安排,我厅决定从2013年12至2014年2月组织开展全省安全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和建筑节能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督查范围及内容    (一)安全生产工作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584号)、《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转发<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入开展道路交通、煤矿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川建安办[2013]12号)要求,全面开展自查自纠及隐患整改情况。    (二)保障性安居工程    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建设进展及年度目标完成情况。检查重点:各类保障性住房特别是中央补助廉租住房建设项目、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开竣工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各类棚户区改造特别是城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开竣工及年度计划完成情况;    “农民工住房保障行动”落实情况。检查重点:定向供应农民工的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建设(竣工)和分配情况,农民工住房制度建立情况(制定分配办法、明确分配程序,确定租金标准和后期管理办法等)。    危旧房棚户区居民自主改造情况。检查重点:确定居民自主改造项目情况,改造进展情况。    (三)建筑节能    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全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质量及建筑节能实施情况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川建勘设科发[2013]509号)有关要求进行检查。    二、督查工作程序    (一)督查组听取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筑节能工作的汇报。    (二)每个市(州)至少抽查3个项目,其中应包含1个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1个正进行建筑节能分部工程施工的项目,1个市政工程项目。    (三)抽查工作结束后,督查组应向当地相关部门通报督查情况,反馈意见。    三、督查时间    督查时间:第一次:2013年12月中下旬;第二次:2014年1月中下旬。    四、督查分组    共分8组,每组由一名厅领导带队,相关处室专家参加。具体分组及督查地区见附件。    五、有关要求    (一)各督查组确定具体日程安排,通知受检地区。    (二)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作好受检准备,按通知的督查内容作好自查工作,并组织对县(市、区)的检查工作。    (三)督查结束后,各督查组要形成书面督查报告,分别于2013年12月22日前和2014年1月20日前报省质安总站汇总。

    附件:督查分组安排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3年12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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