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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2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立即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全省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精神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今冬明春特别是“两节”、“两会”等重要时段全省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按照《四川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深入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安委[2013]40号)有关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有关单位和企业要结合《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今冬明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584号)部署,立即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切实抓好今冬明春安全生产工作。    一、活动主题及目标    我省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主题为:“查隐患、严执法、压事故、保平安”。活动目标为:通过开展“百日安全生产”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和“打非治违”行动,进一步建立健全以“一岗双责”为核心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营造浓厚“关爱生命、关注安全”的良好氛围,提高安全生产管理水平,增强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全面排查和消除安全隐患,使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生产安全事故明显下降,杜绝重大及以上事故的发生。    二、活动步骤及日期安排    活动总体时间为:2013年12月30日—2014年3月31日,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年12月30日—2014年1月9日;    第二阶段(检查整改):2014年1月10日—2014年3月20日:    第三阶段(总结提高):2014年3月21日—2014年3月31日。    三、活动内容    (一)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成立以厅长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部署开展2014年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活动的组织领导,成立以一把手为组长的活动领导小组,专题研究部署,保证活动的顺利进行。    (二)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1、开展“送安全知识到现场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有计划地开展活动,由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带队,深入基层、企业,发放各类安全知识常识读本、安全标准技术规范等安全读物,宣讲安全知识,组织观看安全生产典型案例警示教育片,查找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提高安全生产意识。    2、通过举办有关建筑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各类安全技术规范标准等方面的专题讲座、监管人员业务学习班、农民工业余学校等多种方式,加大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监理从业人员、操作工人安全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全面提高安全技能和安全意识。    (三)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积极开展争创标化工地活动。结合“百日安全生产活动”,全面推动安全生产标准化活动,加大创标化工地力度,并通过召开现场会、观摩会等形式,交流经验,使企业学有榜样,比有先进,增强企业安全文明化施工意识,有力推动全省的安全文明化施工水平的提高。    (四)进一步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各地要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理念,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贯穿于全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始终,采取坚决措施,督促各相关企业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零容忍”, 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及时消除施工现场安全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对本区域内建设工程进行经常性检查,通过开展专项行动,提高安全管理水平,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我省建筑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五)各地要结合冬季施工和元旦、春节、“两会”等重点时期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特点,尤其是冬季施工消防工作,全面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采用企业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与主管部门督查相结合的方式,检查企业和工程项目完善安全管理体系,落实各项安全制度,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工程项目施工过程的日常安全管理,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确保人员到岗,排查和治理安全隐患,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    (六)全面加强轨道交通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目前,成都市正在进行地铁建设,针对地铁工程施工风险大、重大危险点源多、施工难度高、对周边环境影响大等特点,在地铁工程开工前,必须严格施工现场的开工条件检查,落实相关责任主体单位安全质量管理机构和办公场地、安全文明施工设施、周边影响较大的建(构)筑物现状调查及鉴定等,对不符合开工条件的施工项目,坚决不予发放施工许可证,从源头上降低施工风险,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同时,要通过严格贯彻落实有关法规,强化对重大危险点源的管理,定期组织召开地铁工程工作会,建立项目经理和总监请假、一师两员等制度,开展施工单位自测和第三方监测互控,定期开展应急演练等一系列工作,确保地铁施工安全。    (七)进一步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监督管理。各地要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厅有关规定,全面实施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备案、安装(拆卸)告知和使用登记制度,督促各方主体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起重机械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川建质安发〔2013〕621号)有关有求,立即组织开展以起重机械为重点的专项整治活动,严格审查各项条件,坚决淘汰不符合要求的机械设备,有效净化市场,全面遏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    (八)严肃查处生产安全事故。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严肃处理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及时向社会公布事故调查结果,并跟踪督促事故责任追究和整改措施的落实,切实起到震慑和警诫作用,提高安全监管的权威性和有效性,遏制生产安全事故发生。    (九)抓好城市营运安全工作。各地要立足于全方位的安全管理,把城市营运安全摆到更加突出的位置,全面履行政府职责,坚持标本兼治,切实加强对城市营运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重点加强城镇供水、供气、市政桥梁和景区公园的监管工作,完善各项应急预案,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四、活动要求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企业要高度重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一岗双责”和层级管理的原则,切实加强领导,结合《四川省建设系统重大节假日、重点时期安全生产工作制度》有关要求,认真安排部署,落实工作职责,细化活动步骤,确保活动的顺利开展和目标的实现。    (二)活动要突出三个重点:一是“两节”、“两会”的重点时期;二是在建重点建设项目、保障性住房工程、城市轨道交通建设项目三个重点方面;三是突出深基坑、高支模、起重机械设备、冬季消防四个重点环节。    (三)在检查整改阶段,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组成督查组对各地工作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在“百安活动”开展期间,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每月23日前向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报送活动月度进展情况小结。活动结束后,各地要对活动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并在2014年4月2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报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总站安全科。    联 系 人:魏虹              联系电话:028-85093518     传    真:028-85077197      E-mail: 172362854@qq.com

    附件: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百日安全生产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3年12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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