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国家机关公积金首贷结清5年可再贷
自2014年1月1日起,中央国家机关职工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结清满5年后,方可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购买第三套房的,国管公积金中心不予受理。中央国家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指出,中央国家机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具体额度在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确定的最高贷款额度内,以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余额为基础,结合贷款成数、还款能力、缴存时间、配偶缴存情况以及存贷比调节系数等因素综合确定,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两万元的按两万元计算。购买政策性住房的,仍执行原规定。(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点击数:5333
[ 打印当前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