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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1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尽快前来领取2013年第11批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人员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信息卡的通知

    根据四川省建设厅“关于做好全省建造师注册工作的通知”(川建发[2007]58号)文件,2013年第11批一级建造师初始、增项注册审批现已结束,合格人员名单详见附件,请省直属和中央在蓉企业按照下列要求前来办理;隶属各市州企业,由各市州建设主管部门统一来办理。    一、领取时间    省直属和中央在蓉企业即日起周一至周四,周五上午(节假日除外)均可领取。    各市州企业注册证章卡的领取请咨询当地建设主管部门。

    二、领取地点    1.省直属和中央在蓉企业注册证章领取地点:成都市致民路21号四川建设人才大楼4楼3号窗口。联系电话:028-85222456;    2.省直属和中央在蓉企业执业信息卡领取地点:四川省建设厅信息中心(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省建设厅办公大楼216室。联系电话:028-85533312、85579897、85541957);    3.成都市属企业注册证章领取地点:八宝街111号成都市建委3楼窗口(每周五不对外受理接件,具体领取时间请拨打咨询电话:86632678。);    4.其他市(州)、扩权市(县)所属企业建造师注册证书、执业印章和执业信息卡办理及领取事宜请咨询所属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三、领取应提交相关资料    1.办理初始、重新注册证章领取:在《合格人员名单》)中已交照片粘贴单人员领取时携单位介绍信(须注明受托人或经办人姓名及身份证号,领取批次,注册人员姓名)和受托人或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即可领取;    已递交注册资料但未交照片粘贴单的合格人员还需按注册专业类别提交粘贴有身份证复印件和照片的《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料粘贴单》1份。具体要求:    (1)身份证复印件必须清晰,并粘贴在规定位置;    (2)照片为近期免冠1寸彩色证件照,净色背景,请用圆珠笔在照片背面写上本人姓名,并粘贴一半在规定位置(注:电脑打印照片、生活照、大头贴、花背景、比例失调、分辨率过低的照片视为无效照片)。    (3)根据2013年第11批一级建造师初始注册合格人员名单,准确填写《办理一级建造师注册证书资料粘贴单》中的“企业名称(盖章)”、“姓名”、“注册专业”。    2.办理增项注册证章领取:    携增项注册人员注册证书原件、执业印章原件,单位介绍信(要求同上)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办理信息卡领取:    初次注册人员需提前提交《一级初始注册照片粘贴单》,携已领取的注册证章原件领取执业信息卡。    四、办理费用    一级建造师注册证章费65元/人,由注册中心收取;执业信息卡费35元/人,由信息中心收取。所有费用在领取时缴纳。

    五、注意事项:    1.地区栏为省建设厅以外的各市州扩权县企业,请由表中所列地区的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取;若企业需自行领取,其单位介绍信上须加盖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印章及签字。    2.所属地区为非省建设厅的单位,由所属地区建设主管部门统一领回。   

四川省建设岗位培训与执业资格注册中心2014年1月13日

2013年一级初始注册第11批

2013年一级增项注册第11批

一级建造师注册人员证书照片粘贴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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