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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资讯新闻
新闻时间:2019-10-1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进一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实施意见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文明办、总工会、团委,省属建筑施工企业: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住房城乡建设部等五部门《关于深入推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的指导意见》,进一步建立健全我省建筑业农民工培训工作长效机制,扩大培训规模,不断提高农民工的劳动技能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水平,培养一大批适应产业转型和发展的有理想、讲文明、懂技术、会操作、出业绩的新一代建筑产业工人。深入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工作,不断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完善制度措施,积极探索和推进“政府主导、企业主办、工地建校、社会参与”的农民工业余学校建设管理模式,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更好地发挥综合载体功能,现就进一步推进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重要性    (一)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有利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    农民工是我国城镇化进程中涌现的一支新型劳动大军,建筑业农民工队伍约占进城务工人员总数的三分之一,占从事建筑施工人员总数的90%以上,已成为建筑业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城镇化进程中发挥着积极作用。建筑企业通过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为农民工创造良好的学习交流环境,丰富业余文化生活,熟悉并适应城市生活提供了新的平台,对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进程具有十分重要意义。    (二)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有利于提高农民工的综合素质    建筑领域的农民工战斗在建筑施工一线,他们文化水平和劳动技能的高低、文明施工和安全作业意识的强弱,直接关系到建筑工程的质量安全,在施工现场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在文化知识、劳动技能、安全施工、文明礼貌、社会公德、遵纪守法等方面对农民工进行培训,能够有效地解决农民工队伍中存在的文化水平普遍偏低、安全意识和道德法治观念淡薄、不文明施工、违反操作规程等突出问题,对提高农民工综合素质,树立理性依法维权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三)创建建筑工地农民工学校有利于提升建筑施工企业的竞争力    建筑施工企业在行业中的竞争力,最重要的是人才队伍建设和安全文明施工,通过农民工业余学校这个平台,对农民工进行教育培训,提高他们的劳动技能、强化质量安全意识,有利于提升企业竞争力,增强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    二、完善制度,把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一)加强创建农民工学校的组织领导    各地要继续坚持领导重视,部门间协调配合,社会广泛参与的工作原则,加强组织领导和分工协作。各级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教育局、工会、共青团等部门(组织)按照各自职责,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建立定期工作会商机制,研究落实促进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发展的政策措施,扎实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工作。积极争取和动员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卫生、公安、安全生产监督、司法、民政、妇联、工商联等部门为创建工作提供支持和服务。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明确具体工作机构,人教、建管、质监、安监等部门要按各自分工落实工作责任,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扎实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工作。    (二)健全和完善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组织机构    认真落实施工总承包企业及其工程项目部建校办校责任,成立包含建设单位、监理单位、专业承包和劳务分包企业人员共同组成的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领导小组,进一步落实专业承包企业和劳务分包企业履行其应当承担的农民工管理服务、教育培训职责。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对本企业工程项目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要有总体规划和部署,充分发挥人力资源、教育培训、工程技术和质量安全部门以及党团组织、工会组织作用,指导各工程项目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展活动。    (三)按照建校标准做到应建尽建    1、设区市城区建筑项目面积8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项目造价1000万元以上、县级市城区建筑项目面积5000平方米以上或工程项目造价500万元以上的建设工程工地,在工程开工后7日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正式开课。    2、在我省注册的具有一级以上资质的总承包施工企业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设置场地。其承建的主要建设工程(包括在本省行政区域以外承接的工程)的工地,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分校。其中,特级企业和一级企业应分别在2014年6月和12月底前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总校,并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3、凡申报省、市级建筑安全标化文明工地的工程,必须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    (四)积极推行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和注销备案制度    企业在项目开工前要填写《四川省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表》(附件1),作为工程开工条件审查资料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备案;项目在建期间,要自觉接受对农民工业余学校运行情况的检查指导;项目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填写《四川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注销备案表》(附件2),报当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凡达到应当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条件,而未建校或不按规定填报备案手续的,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审查工程开工条件资料时,应责令工程项目所在企业按规定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完善备案手续。市政工程、轨道交通工程等其他类别的建筑工地具备建校条件的工程项目也应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并开展活动,不断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的影响力和覆盖面。    (五)建立和完善激励约束机制    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情况作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工地标准化建设、建筑工地文明施工等工作评价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的内容。将农民工业余学校开办情况作为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之一。在年度工程项目、诚信企业评比、优秀项目经理等评优评选中,要把开展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工作作为重要评选条件之一。对应建未建或办校考核不达标的项目工地,对其施工单位进行不良行为记录扣分,对其所在企业参与各类评选和外省入川企业备案予以限制。    (六)建立和完善考核评价制度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会同相关部门对区域内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工作进行日常检查、监督指导和考核评价,推进农民工业余学校办校制度化、规范化、标准化。要制定符合当地实际的量化考评办法,对农民工业余学校办校全面情况、职业技能和安全生产培训等重点工作以及开展其他各项特色活动的成效、影响进行考评。    三、加强管理,不断提高农民工业余学校办校水平    (一)加强农民工业余学校规范化管理    农民工业余学校应根据项目建筑面积或工程项目造价大小,确定建校规模和学习场地,一般可设在建设工地的会议室、食堂(餐厅)或活动室,在门口悬挂“××工地(项目部)农民工业余学校”的牌匾。制定农民工业余学校教学管理制度、学员守则、教学计划和内容,以及醒目、简洁、体现个性化的标语,营造良好的学习氛围。农民工业余学校应建立由业主、总承包施工企业、分包企业等有关负责人参加的教学工作班子。总承包企业工程项目部负责从项目开工至竣工工地民工学校的组织和教学管理,并确定专人负责具体工作。所有参与工程建设的民工都要在农民工业余学校参加学习培训。农民工业余学校运行需要资金作保障,企业应积极筹措,开源节流,加大投入,按照现行建设工程费组成的规定,从文明施工措施费、职工教育培训费等项中提取一定费用用于办学;符合条件的可向当地政府申请就业专项经费补贴,用于农民工技能培训;业主要大力支持、配合,帮助解决办学中的实际问题,确保农民工业余学校各项工作正常运行;住房城乡建设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明办、教育、工会、共青团等部门和组织要发挥各自优势,积极支持改善农民工业余学校办校条件。    (二)科学合理安排教学计划    要抓住提高民工素质这一根本目的,围绕“创建文明工地、保障安全生产、提高工程质量、树立行业形象”这一主线,科学制定教学内容,合理安排教学时间。把当前经济社会新一轮发展特别是城市建设和城市管理的形势和任务、建设职工职业道德规范和市民守则、外来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和社会保障等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建设行业文明施工和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管理、社会综合治理和有关法律常识、工程建设施工技术和操作技能、工程及工地创建的目标要求等作为必修课。用通俗易懂的道理,形象生动的典型事例,使民工听得进、坐得住、记得牢、用得上。结合实际,组织开展寓教于乐的各项文体活动。民工培训应尽量安排在晚上或停工等空闲时间,每节课时间原则上不少于1小时。    (三)不断丰富农民工业余学校内涵    住房城乡建设、教育、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协调配合,鼓励校企合作,院校为农民工业余学校提供师资、岗位技能实训场所,企业工地支持院校学生生产实习,实现双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农民工技能培训及农民工劳务品牌培训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会、共青团组织要以建筑企业或工程项目为重点,加大工会、团组织建设,吸收建筑业农民工加入工会、共青团组织,让他们在组织的关怀培养下,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    四、高度重视,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和统计报表工作    (一)建立信息报送制度通过检查指导,鼓励企业主动报送信息,及时掌握农民工业余学校运行情况,对好的做法和经验要逐级上报并及时通报表扬和交流,加大对典型示范点宣传力度,营造全社会关心关爱建筑业农民工的良好氛围。    (二)认真做好统计报表工作    通过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项目备案和注销、检查指导、统计报表等制度,及时掌握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包括:学校数量、参训农民工数、证书发放、党、团、工会组织建设、资金投入等。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通过落实农民工业余学校建立和注销备案制度,全面掌握当地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并按照省住房城乡建设厅通知要求,做好本年度本地区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创建情况统计汇总工作。    附件:1、四川省建筑工地建立农民工业余学校备案表          2、四川省建筑工地农民工业余学校注销备案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四川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四川省教育厅        四川省文明办 

四川省总工会        共青团四川省委

2013年1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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