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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福建防治建筑施工扬尘

     近日,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出台《关于加强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严格控制建筑施工扬尘污染,提升文明施工水平,保护和改善空气质量,打造宜居环境。《意见》将自2014年6月1日起施行。

《意见》提出,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建设单位应当将施工扬尘防治费用列入工程造价预算。施工单位是建筑施工扬尘防治的第一责任人,应当按照承包范围落实建筑施工现场扬尘防治措施,实行总承包的,由总承包企业组织落实扬尘防治措施,应当将扬尘防治等环境保护知识纳入工人上岗前的培训教育内容,对所有进场人员进行环保教育,作业前对工人进行扬尘污染防治的技术交底。施工现场应当建立环境保护和环境检查制度,严格落实文明施工的有关要求。监理单位应当加强对施工单位扬尘防治执行情况的检查,督促施工单位落实扬尘防治措施。

《意见》要求,加强福建省在建建筑工地扬尘防治,建立施工现场扬尘防治专项方案报备制度。《意见》对施工现场的围挡、施工现场建筑材料等的摆放都做了详细规定,要求施工现场进行切割、抹灰、钻孔、凿槽等易产生粉尘的作业时,应当采取喷雾等方式进行降尘。施工现场应当按照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鼓励使用预拌砂浆。

据了解,福建省各级建设主管部门将加强对建筑施工扬尘防治工作的监督管理,督促工程参建各方、建筑渣土运输企业、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落实建筑施工扬尘防治主体责任和防治措施,重点加强对施工进度处于基础阶段、土方开挖量大的工程以及拆除工程、渣土运输处置、预拌混凝土搅拌站的监督检查,同时,福建省还将设立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对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举报和投诉,并及时进行核实和处理。(消息来源:中国建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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