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房建设有序推进
本网讯 近日,国家6部门住房公积金督察员巡查组对四川省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历史遗留涉险资金开展巡查工作。巡查组认为,四川省试点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法规政策和省政府实施方案,建立预审制度和工作机制,优选试点项目,规范审批流程,强化贷后管理,试点工作有序推进,进入贷款回收期,资金到期回收率保持在100%,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
据了解,自2010年起,四川省开展利用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试点工作。成都、攀枝花、德阳、南充4个城市被纳入试点范围,试点项目共43个,贷款总额度达到43.70亿元。截至今年4 月底,四川省累计发放试点贷款项目38个,已审批项目贷款27.71亿元;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资金9.65亿元,到期回收率100%,未出现逾期还款现象。
利用住房公积金结余资金开展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既可缓解地方建设保障性住房的资金压力,还能促进结余资金使用的良性循环。仅2013年,成都发放项目贷款占当年保障性住房建设投资金额的40%,占建房套数的59%;攀枝花市占当年投资金额的38%、占建房套数的51%;德阳占当年投资金额的52%、占建房套数的40%;南充占当年投资金额的13%、占建房套数的18.2%。截至4月底,全省累计回收试点项目贷款资金利息1.42亿元。(王玉华 薛学轩 尹久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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