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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一法一条例实施情况喜忧参半

    本网讯  为统筹城乡发展、改善人居环境,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近日分赴成都、德阳、巴中、南充、宜宾、泸州6城市,对推进《城乡规划法》和《四川省城乡规划条例》(以下简称“一法一条例”)的贯彻实施情况进行执法检查。

执法检查组对近年来全省城乡规划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认为各级人民政府及城乡规划主管部门的科学规划意识普遍增强,依法管理和执行城乡规划水平有了较大提高,城镇体系框架基本形成,城镇化发展水平明显提升。

城乡规划体系不断完善。近年来,各级政府及城乡规划部门注重大中小城市及小城镇的合理布局和结构优化,形成更加合理的生产生活和生态空间,切实提高城市建设用地集约程度,逐步将规划由扩张性规划转向限定城市边界、优化空间结构的规划。去年,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完成了100个试点小城镇和8500多个新村规划的编制工作,促进了基础设施向农村延伸、公共服务设施向农村覆盖,推动了城乡统筹和一体化发展。

规划服务效能不断提升。根据一法一条例相关要求,各地不断健全规划管理体制,完善规划管理委员会制度;提升规划管理水平,完善规划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加强规划建设项目审批管理,坚持“规划一张图、审批一支笔、建设一盘棋、管理一张网”的程序和方式,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一书三证一核实”制度。

城乡规划工作的透明度增强。各地深入推行“阳光规划”,积极引导公众参与,不断扩大政务公开范围。同时,建立了城乡规划公示听证制度,在重要规划编制项目报送审批前广泛听取专家、相关职能部门和公众的意见,在规划实施管理过程中严格执行“批前公示、批后公告”制度,切实维护了相关利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公众参与权和监督权。

严肃查处违法行为。各地严格开展城乡规划监督执法工作,强化城乡规划监督检查,对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就及时查处,使新增违法建设得到了有效遏制、存量违法建设逐年递减。近3年,全省累计拆除各类违法建设320万平方米,纠正各类违规行为99万件。

同时,执法检查组也发现,各地在落实一法一条例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城乡规划编制成果的科学性有待提高。一些城市规划编制的预见性不够,未能统筹考虑经济社会发展、城市扩展、人口增加等因素,预留发展空间太小,造成“总规”屡屡“过时”而修编频繁,导致规划编制经费和规划建设资源浪费现象严重。同时,在城乡规划过程中明显存在重城市轻农村、重总体规划轻控制性详规的现象,部分市县控制性详规还未实现全覆盖,村庄规划编制严重滞后,有的县域镇乡所在地集镇的规划编制几乎是空白。此外,由于城乡总体和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互不协调,土地利用规划在工作目标、空间范畴、审批主体、技术标准、运作机制、报批程序、审批主体、有效期限等方面存在不同,严重影响了规划的科学性。

规划权威亟须强化,违法建设现象依然存在。一些地方政府为了满足招商引资的需要,放松建设项目开工落地条件,随意修改规划成果,甚至出现“规划跟着项目走”的现象。有的地方政府执行规划严肃性不强,随意调整变更规划。部分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制订的相关指标屡屡被突破,个别项目单位为追求利益最大化,擅自改变规划,提高容积率、挤占公共绿地进行开发建设。在农村存在占用道路红线、防洪排水通道和基本农田建房等现象。

规划执法力度不够,违法建设查处难度大。县城、镇以及乡村乱搭乱建比较普遍。居民住宅小区违法建设查处难度日益增大,部分居民以防漏、防晒为名私搭乱建,在顶楼自行改建、加层或撑杆搭棚,给城乡建设带来隐患。此外,一些城镇边缘地区违法建设禁而不止、查而不严,同时因“控违拆违”涉及当事人切身利益,历史遗留问题多,往往陷入“屡拆屡建”的怪圈。

 王玉华 薛学轩 李方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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