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备案】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条目 | 内容 |
项目类别 | 办事指南——面向企业——综合其他 |
事项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2、《成都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 |
办理对象及范围 | 五城区以及高新区市属以上(含市属)单位的非住宅房屋租赁 |
提交要件 | 办理条件:房屋租赁当事人签订或变更房屋租赁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房屋所在地房产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按要求提交登记要件(资料)进行备案。 提交要件: 1、房屋租赁合同; 2、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及出租方身份证明文件; 3、承租方为个人的提供身份证明文件; 4、出租共有房屋,还应提交其他共有人同意出租的证明文件; 5、出租委托代管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所有权人授权出租的证明; 6、出租已抵押的房屋,还应提交房屋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 7、登记部门认为必需的其他文件。 |
办理流程 | 申请:房屋出租人向登记机关提供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所需要件。服务窗口:二楼第37-39号窗口 受理与审核: 1、登记机关收件、审核、实地勘察(有必要的); 2、登记机关对符合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条件的相关资料进行录入,并审验无误。 服务窗口:二楼第37-39号窗口 领证: 房屋出租人领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凭证》。 服务窗口:二楼第37-39号窗口 |
办理时限 | (一)法定时限:1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个工作日。 |
费用情况 | 根据成都市政府令150号《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停止、取消部分收费项目和降低收费标准的决定》的文件精神,从即日起,不再收取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费。 |
办公时间 | 法定工作日 上午 9:00—12:00;下午13:00—17:00 |
联系电话 | 租赁科:(028)86279103 |
监督电话 | 经营管理处:(028)86279393 |
办公地点 | 成都市西华门街32号房产政务中心二楼35—38号租赁窗口 邮编:610015 |
网上咨询 | http://www.cdfgj.gov.cn/NetAffair/Default.aspx |
办理状态查询 | 成都市房产管理局公众信息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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