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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5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川建标发[2014]541号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充分发挥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在行业科技创新、城乡建设和技术推广应用中的作用,促进我省工程建设发展及技术水平的提高,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现将申报2015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申报原则  1、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和产业、经济、技术政策,符合标准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和我省工程建设发展实际。  2、结合我省气候、地理特点,重点体现我省在推进新型城镇化、城乡基础设施、城镇管理和安全运行,节能减排、新能源利用、可再生资源综合利用和绿色建筑应用,工程质量、安全和公共利益保障等方面的地方标准制订和修订。发布后在全省范围内普遍适用,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实施后可对全省相关行业、领域产生较明显效益,有利于完善全省地方标准体系;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  3、鼓励申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尚未制订的项目和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体系中的待编项目。  4、修订项目原则上由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5、新编和修编标准应基于成熟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技术总结提炼而成,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新申报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6、第一主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准编制内容应属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对申报项目所进行的研究与应用至少处于我省先进水平;有能力落实其他主编及参编单位和组织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主编单位原则上不超过2家。  二、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1、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主编单位都须加盖公章),送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报送至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省属及中央在川单位直接报送至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同时报送电子文档至电子邮箱:mubin55@163.com、40124523@qq.com。  2、修订标准项目在《申请表》“适用范围和主要技术内容”一栏中,除适用范围外,还应填写修订的主要内容。  3、《申请表》下载地址:http://jst.sc.gov.cn  4、申报截止日期:2014年11月30日  5、联系人及电话:牟  斌   028-85568205           清  沉   028-85568204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2014年10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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