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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10-0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乐山棚户区改造惠民生

  本网讯 近年来,乐山市坚持“文化、生态、产业相匹配,宜居、宜业、宜游相统一”原则,按照“三区联动、沿江组团、功能优化、产业高端”思路,依托“三江”(大渡河、青衣江、岷江)建设“三区”(嘉州商务文旅功能区、五通临港产业功能区、沙湾制造业功能区)、打造“三带”(田园生态风光带、都市农业示范带、生态涵养带),推进“双百”大城市建设和全域大规划体系建设。在百姓“安居”工程的着力推进中,积极构建住房“双轨制”供给体系,切实贯彻落实党和国家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系列政策措施,大力加强城镇危旧房和棚户区改造工作,推动百姓住房民生保障不断前进。

  乐山市本级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自2009年启动,特别是2010年3月大规模实施以来,在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和认真调研基础上,经过科学的统筹规划,确定棚改项目45个,涉及拆迁房屋76万㎡,10095户居民、3万余人。从城市规划、旧城保护、具体环境、群众意愿等实际出发,确定整体异地安置项目10个,拆除重建项目35个。按国务院第305号令《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启动的43个正式拆迁项目中,签约率和搬迁率分别达99.9%、99.86%,所有的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签约拆迁户均得到了实现了现房或期房安置。先于其他地州市开展棚户区改造工作,名列全省前茅,有效地改善了群众居住条件,改善了城市形象和环境,提升了住房困难家庭的安居品质。

  截至目前,共启动实施棚改项目43个,实施还房建设1.4万套、158.2万㎡,占计划的75%。其中,14个项目已竣工,完成住房建设3615套、35.85万㎡;10个异地安置项目棚改户安置基本完成;14个项目正主体施工或装饰装修;3个项目正基础施工;另有2个项目虽启动但还未开工建设。完成投资17.5亿元。实现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户选定房源、签订安置协议10009户,其中,已实现现房安置入住1864户(已竣工项目就地安置828户,含156户零星散户在内异地安置1036户),完成货币安置74户。

  斑竹印象喜获殊荣,“斑竹印象”安置还房小区以规划科学、设计严密、建筑节能、景观协调和谐等突出特点荣获2013年中国土木工程詹天佑奖住宅小区(保障房)表彰项目奖,为全国4个保障性住房优秀小区获奖项目之一,是我省目前唯一获得该奖项的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力促城市品质提升,一是随着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深入推进、全面实施,城镇居民住房条件得到了的切实改善。二是通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全面的科学规划与实施,城市功能得以不断完善、城市空间得以持续拓展、城市形象得以持续提升,为城市的可持续发展创造了坚实的有利条件。三是通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合理的布点与建设,疏导了旧城人口,加快了新区建设,优化了城市总体布局。四是在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中通过科学结合乐山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合理划定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区域,大力推行异地安置疏导,有效地保护了乐山的历史街区、文化古迹。

  乐山市取得的成就主要源于以下措施:

  一是组织领导机构健全,机制完善。2010年,乐山市成立了乐山市棚户区改造工作领导小组,2012年1月,为深化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撤销原“市住保领导小组”和“市棚改领导小组”,负责研究制定全市包括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在内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规划、年度计划、搬迁安置政策和目标考核办法,指导、协调、处理有关重大问题;设住保领导小组办公室于市住保局。由此,形成了由市政府总揽协调,市级部门和市中区政府分工负责、上下联动、整体推进的良好格局,确立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市区一体、以区为主”的统筹推进机制。

  二是坚持科学规划实施理念。乐山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坚持立足于乐山千年古城、景城一体的独特优势,依据城市规划及发展建设实际,与城市形象提升、城市功能完善、社会管理优化有机融合,和城市风貌塑造紧密结合,突出嘉州古城建筑风格元素符号,打造媲美商品房小区的居住环境。齐备的房屋内外配套设施,完善的文化、教育、卫生、休闲娱乐等公共服务设施,同步规划、建设、使用的城市基础设施,大力改善了百姓的居住条件、生活环境、生活品质和精神面貌。经全面深入的摸底排查和认真调研,统筹编制了《乐山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规划》,详细确定了45个棚改项目的分布、范围及规模等详细情况。按照“全面覆盖、不留死角、边调查边纳入”原则,编制新增2014年危旧房棚户区改造项目9个;结合乐山城市发展战略和新型城镇化建设进程目标,编制了《乐山市本级2015-2020年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规划》,为城镇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有序推进奠定了科学基础。

  三是和谐拆迁,惠民安置。根据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的规定,我市出台《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乐府发、《关于进一步明确乐山中心城区城市和工矿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政策的通知》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政策和文件,实施惠民安置。对所有危旧房棚户区改造拆迁户实行货币补偿和产权调换相结合,由群众自愿选择安置补偿方式。出台了《乐山市中心城区棚户区改造拆迁补偿安置办法》及补充规定,坚持以人为本,综合运用“普惠+特惠”法则,以既普惠激励,又特惠照顾特殊困难群体,妥善处理实际问题的政策惠民拆迁,并始终保持政策连续性。实施模拟拆迁、正式拆迁“两段式”拆迁模式,摸底调查90%以上的住户签字同意方转入模拟拆迁,经85%以上的住户签订模拟拆迁协议后才转入正式拆迁。对自主更新改造项目,采取居民协商、自愿,政府指导、支持的方式,有序组织实施。

  四是科学要素保障。按照“优先保障、按需供应、应保尽保”要求,将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单列用地指标,合理配置土地资源,并采取驻点办公、简化程序、优先审核、及时供地等方式,在土地供应计划中优先安排,抓实项目用地保障。切实利用现有的保障性住房政策,以“我要建”的态度,按“合理化、规整化、协调化”土地利用原则,全力做好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用地的土地预控与储备,认真梳理现有储备或拟储备土地,对还未完善规划设计条件、位置适宜、面积适当的地块(可适当分散)予以控制预留,进一步加强用地保障。坚持多渠道的资金保障。我市将资金不断档、项目不停工作为加快推进城市危旧房棚户区改造等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重要标准,在着重重视其政治效益和社会效益的基础上,始终按照“收支基本平衡、政府适当补贴”的原则,采取政府主导投资为主的同时,拓展BT招商、企业联建、附条件市场运作及银行贷款、房产收益、债券发行等方式,多渠道筹措资金,确保工程项目按进度推进。

  五是固化严格规范的改造建设。按照城市总体规划和统筹城乡规划,全面推行“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制度,严格执行统一规划设计、统一建设监理、统一选择施工队伍、统一招标采购材料、统一竣工验收的“五统一”原则;严把质量关,坚决杜绝“三边”工程,严格落实项目建设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四制”等常态化质量保证监管体系,认真实行项目建设的“台帐制度、资金监管责任人制度、建设环节监管制度、工程廉政承诺制度”,严格工程建设标准规范的监管执行,确保工程建设的安全与品质。(乐山市住房保障和房地产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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