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庐.御品江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第二次)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高庐.御品江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第二次) (项目名称)已由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投资备[51132414071701]0024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仪陇县交投高路地产有限公司 ,建设资金来自 业主自筹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仪陇县发展和改革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仪发改招标[2014]24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自行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项目名称:“高庐.御品江城”房地产开发项目勘察(第二次)2.2项目规模:规划用地面积约159.21亩,总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地上限高75米,地下室1层。2.3建设地点:仪陇县2.4勘察周期: 35 个日历天,同时满足设计进度要求。2.5招标范围:“高庐.御品江城”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全部地质勘察及相关技术服务工作。 2.6标段划分:勘察1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1)具备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有效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2)具备国家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勘察专业类(岩土工程)甲级或综合甲级资质;(3)拟派项目勘察负责人应为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须具备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应提供由社保部门出具并盖章的最近六个月由该投标单位为其购买社保的证明材料复印件;(4)投标人须在近3年内(2011年12月起至今)具有3个建筑面积不低于20万平方米的类似房建工程勘察业绩,业绩证明材料为:投标人与建设单位签订的合同协议书、中标通知书(若为招标项目提供) (查原件,收加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5)近1年内(2013年)财务净资产收益率≥0,未处于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 (6)无不良行为记录、没有处于投标禁入期内;(7)省外企业还须具备《四川省省外建筑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或《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从事勘察设计活动备案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勘察能力。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关联单位投标无效。(注:控股关系,是指其出资额占有限责任公司资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或者其持有的股份占股份有限公司股本总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的股东;出资额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然不足百分之五十,但依其出资额或者持有的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股东大会的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本处控股关系不包括同一母公司的子公司、间接控股的关联公司。)本次招标中标人不允许违法分包或转包。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投标人于2014年 12 月 10 日00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至2014年 12 月 16 日23时59分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等)。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补遗书(如有)、答疑书(如有)及相关公告将在招标人指定网站《四川建设网》及时发布。下载过程如有疑问请及时与招标人联系,否则,造成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现场考察、投标预备会(1)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考察,投标人根据招标文件参考资料自行安排现场考察,费用自理。(2)投标预备会:招标人不组织投标预备会。5.2 投标文件送交: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5年 1 月 5 日10时30分(北京时间),投标人必须将按要求密封完好的投标文件以面交方式送达招标人指定地点:四川建设网(四川省成都市一环路南三段64号)本项目开标室。招标人定于投标文件送交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同一地址举行公开开标,投标人应派代表出席并签认开标结果。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建设网、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高速公路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一环路南四段22号三楼 邮 编: 610041 联 系 人: 魏女士 电 话: 028-85579365 传 真: 028-85555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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