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川建房发〔2014〕709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 为了进一步提升我省物业管理师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提高我省物业管理水平,促进物业管理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建房﹝2014﹞10号),结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就全省开展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负责全省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培训具体工作由培训机构组织实施。各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要求,重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指导和督促辖区内物业管理师参加继续教育。 二、培训对象 (一)已注册的物业管理师; (二)取得物业管理师执业资格超过一年,申请初始注册的; (三)被注销注册后具备相应条件,重新申请注册的; (四)逾期申请延续注册的。 三、课程设置 (一)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10学时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课程设置按照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印发的《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工作实施方案》(中物协[2014]3号)中规定的课程执行。 (二)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10学时必修课课程设置为: 1.物业管理师职业道德与素质教育; 2.物业管理最新法律法规和重要政策性文件解读; 3.物业管理的新理论、新方法; 4.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典型案例剖析等。 四、教学形式 (一)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采取网络教育为主和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采取网络教育与集中面授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五、课时安排 (一)总课时:《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三年)内应当完成不少于120学时的课程,并通过测试或者考核合格。 (二)年度课时:物业管理师每年应当接受不少于40学时的继续教育,其中必修课20学时,选修课20学时。 1.必修课10学时和选修课20学时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 2.其余10学时必修课由住房城乡建设厅委托的培训机构组织实施。课时安排如下: (1)网络教育(3学时):物业管理师可直接登录四川房地产网(http://www.scfdc.cn)进行网络课程学习。 (2)集中面授(6学时):物业管理师应参加集中面授学习。 (3)笔试考试(1学时):集中面授结束后,根据网络学习和集中面授学习内容,现场进行考试。 (4)考试成绩于考试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在四川房地产网(http://www.scfdc.cn)公布。 (三)注册有效期学时计算:每一注册有效期的继续教育学时单独计算,不得累计到下一个注册有效期。物业管理师在每一注册有效期内参与《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暂行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有关工作并取得相应证明的,可充抵继续教育必修课学时。 六、培训考试 (一)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学员在线完成继续教育课程后,系统同步进行学员在线考试,试题从试题库中随机抽取,系统即时判卷。通过考试的,学员可根据提示打印“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学习合格证明”。 (二)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网络教育和集中面授培训结束后,进行现场笔试,凡完成规定学时并测试合格的,培训机构报住房城乡建设厅确认后,住房城乡建设厅向中国物业管理协会提供参训人员的学时证明材料。 七、报名方法 (一)由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物业管理师登录中国物业管理协会网(www.ecpmi.org.cn)进入“中国物业管理协会在线学习平台”,按照系统所提示的步骤,如实填写个人信息,在办理完成报名、注册、缴纳网络课程学习费后,即可参与继续教育课程学习。 (二)由住房城乡建设厅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课程,物业管理师登录“四川房地产网”(www.scfdc.cn),进入“网上办公”频道,在“网上办公”频道点击“物管师继续教育”,进入物管师继续教育系统。根据系统提示,填写姓名、身份证件号码登录后进行报名。 八、培训师资 (一)任教资格条件 1.大专以上学历,从事物业管理行业相关工作5年以上。 2.具有较高的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3.有一定的物业管理行业培训工作经历。 (二)师资管理 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立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教师数据库,培训机构从教师数据库中择优聘用授课教师。授课教师应当认真履行职责,对学员评教意见大、教学效果差、不履行教师职责、严重违纪的,取消其授课资格。 九、培训要求 (一)各地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认真做好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的宣传及组织协调工作。强化继续教育的约束作用,促进物业管理师及时掌握新的理论知识和标准规范,增强职业道德和诚信守法意识,提高注册人员的综合素质和执业能力。 (二)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培训工作任务重,覆盖面广,培训机构对培训质量负直接责任,要制定完善和落实各项教学管理制度,严格教学管理,强化考勤记录,规范培训行为,严格按照规定的培训内容组织教学,确保继续教育培训质量。 (三)物业管理师按规定参加继续教育,是申请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和重新注册的依据。各物业服务企业要从建设人才队伍的高度,充分认识物业管理师继续教育的重要性,认真组织本企业物业管理师有序参加培训。参加继续教育培训的人员要严格遵守学习期间考勤及课堂纪律要求,认真学习,不断提升自身的执业能力和水平。培训期间违反规定或存在弄虚作假的人员,将予以通报批评。报名联系人: 卢星蓉 电话(传真):028-85520902, 电子邮箱:2576824957@qq.com; 黄 林 电话:028-87788844,传真:028-87787070, 手机:13980083357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4年12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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