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1997主席令第91号)、《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四川省建筑管理条例》,以及《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第141号)。
二、申请条件
(一)在四川省行政区域内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活动、从事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机构,取得省建设厅颁发的工程质量检测资质证书,并通过省级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计量认证,在资质许可范围内从事检测工作;
(二)依法取得工商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合伙企业营业执照;
(三)符合建设部《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关于资质申请条件。
三、申报材料
(一)资质变更需提交材料
1、变更企业名称,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变更核准书;
(3)企业原有资质证书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4)企业股东大会或董事会关于变更事项的决议或文件;
(5)按企业新名称注册的注册资格执业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并加盖执业印章。
2、变更机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
(2)董事会决议或任职文件;
(3)工作简历、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变更技术负责人及质量负责人的还须提供检测机构人员资格证书复印件及社保关系证明材料;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机构负责人变更的还需要提供已变更的企业机构负责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变更注册资本金或地址应提交下列材料:
(1)《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变更申请表》一式二份及相应的电子文档;
(2)验资报告;
(3)已变更的企业机构负责人或地址的营业执照;
(4)企业资质证书副本原件。
(二)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补办需提交材料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遗失,应首先在全国性建设行业报刊或省级(含省级)综合类报刊上刊登遗失作废声明,可提出申请补办,并提供下列材料:
1、企业补办资质证书申请;
2、刊登遗失声明的报刊原件;
3、仅存的资质证书原件。
以上资料均提交复印件,核验原件。
四、办理程序
(一)向所在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资质申请并通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省属工程质量检测机构通过“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申报,书面申报资料直接报送报省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二)各市、州或扩权试点县(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受理资质申请后,核验原件,审核电子文档,签署初审意见后,将全部书面申请材料报送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三)取件人凭受理通知书、介绍信、营业执照、身份证办理取证手续。
五、办理时限
(一)法定时限:20个工作日。
(二)承诺时限:18个工作日。
六、收费依据、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建设厅窗口
(028)86948961
省建设厅行政审批处
(028)86913475
投诉电话: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
(028)86936179 86936381
省建设厅
(028)85568206
网 址:省政府政务服务中心:www.sczw.gov.cn
省建设厅:jst.sc.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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