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贡市大安区盐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施工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自贡市大安区盐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施工 (项目名称)已由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机关名称)以 川国土资发[2014]2号 (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 ,建设资金来自 省级财政资金 (资金来源),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自贡市国土资源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自国土资发[2014]457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HG20141201011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攀枝花市红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工程名称:自贡市大安区盐卤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示范工程。2.2 建设地点:自贡市大安区大山铺镇。2.3 建设内容及规模:大33井、大40井、大14井、大15井、大15-1井通井封堵治理工程;钻前土建工程、盐井治理复垦工程、恢复治理示范工程监测工程。2.4 计划工期:240日历天。计划开工时间:2015年2月。2.5质量目标:达到现行国家施工验收规范和标准的合格要求2.6 招标范围:施工图和工程量清单包含的所有内容。2.7 标段划分:施工一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施工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国土资源部颁发的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施工单位资质和地质勘查(地质钻探甲级)资质,近三年(2011年至今)已完成1个及以上的类似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牵头人须是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甲级资质的施工单位,联合体组成单位不得超过2家,应提供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各成员承包范围、职责分工。由联合体牵头人负责本项目投标报名、递交投标文件等相关事项。 3.3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15 年 1 月 29 日00时00分00秒(北京时间,下同)至2015 年 2 月 4 日23时59分59秒,在《四川建设网》通过《四川省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电子招投标系统》凭单位CFCA数字证书报名并下载招标资料(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施工图纸等)(联系电话:028-85569858)。 4.2 招标人不提供其他报名和招标文件获取的方式。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5 年 3 月 3 日 10 时 00 分,地点为: 自贡市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自贡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丹桂大街南段811号)。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四川建设网、四川土地矿权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自贡市大安区国土资源局 地 址: 自贡市大安区大安街清江井路98号 邮 编: 643010 联 系 人: 袁老师 电 话: 0813-5113010 传 真: 0813-5528199 电子邮件: / 网址: / 开户银行: / 账 号: / 招标代理机构: 攀枝花市红叶工程项目管理咨询有限责任公司 地 址: 新华街一村13号 邮 编: 615100 联 系 人: 王女士 电 话: 028-65170902 传 真: 028-65170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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