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燃气经营企业行政许可审批决定的通告
2015年第29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燃气经营许可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对行政许可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核验,并将初审意见进行了社会公示,现将审批决定予以通告。 附 件:1、燃气经营许可审批决定一览表.xls 2、领证须知 1)受理通知单原件; 2)当地燃气主管部门的介绍信 3)企业法人授权书和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领取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复印件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0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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