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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7-15,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

  本网讯  近日,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建设法制工作要点发布:今年,四川省建设法制工作将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四川省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深入推进依法治省的决定》(以下简称两个《决定》),积极推行三个清单,健全完善四项制度,规范行政权力运行,大力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全面提升依法行政水平,为四川住房城乡建设事业快速健康发展提供良好的法制保障。

贯彻两个《决定》 推进依法行政

该厅要求,要深入学习两个《决定》,努力强化法治意识,不断提高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扎实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坚持问题导向,整改突出问题,通过自查或征集群众意见的方式,认真梳理依法行政中人民群众和社会各方普遍关心、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并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出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限,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取得实效。

推行三个清单依法履行职能推行行政权力清单。该厅要求要围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法律、法规、规章的立、改、废,进一步清理优化行政权力事项,动态调整行政权力清单,并向社会公布,真正做到“行政权力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权力”、“法无授权不可为,法定职责必须为”,坚决纠正行政不作为和行政乱作为。坚持行政权力在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严禁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加许可条件和程序;严禁将属于行政审批的事项转为中介服务事项,搞变相审批、有偿服务;严禁以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为名,变相恢复、上收已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项目。

推行部门责任清单。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行政权力清单,制定本部门责任清单,明确部门职责边界,明确行政权力相对应的责任,坚持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

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政府公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放宽市场准入条件。要求凡是市场主体基于自愿的投资经营和民商民事行为,只要不属于法律法规禁止进入的领域,不损害第三方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国家安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不得限制进入。

健全四项制度 规范权力运行

一是健全完善重大决策制度。该厅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分别明确部门党委(党组)会、局长办公会决策的内容、范围、标准和程序,把部门论证、公众参与、专家论证、专业机构测评、成本效益分析、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决策的必经程序。

二是健全完善法律顾问制度。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普遍建立完善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实现部门法律顾问制度全覆盖。要建立以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

三是健全完善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制度。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优化部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对权力比较集中的部门和岗位,实行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定期轮岗,强化内部流程控制,实现行政权力行使各个环节的相互制约。

四是健全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依据省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责任追究办法》、《四川省行政机关工作人员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办法》和《四川省行政审批违法违纪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等有关文件精神,进一步制定或修订完善行政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建立健全纪检监察、人事教育、政策法规部门相互协调的行政问责机制。要建立行政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及责任倒查机制,按照“谁决策,谁负责”的原则,严格倒查决策责任。

规范执法程序 公正文明执法

规范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建立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该厅要求要充分利用办案信息系统等技术手段,实现对立案、调查取证、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活动全过程的跟踪记录,确保执法工作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审核的重点是执法主体是否合格、认定事实是否清楚、证据是否充分、程序是否完备、适用法律是否准确、处罚幅度或强制措施是否适当。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要认真落实《四川省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规定》和《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权适用规定》及《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王玉华 方怀南 薛学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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