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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3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做好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应用的通知

川城乡治办[2015]15号

各市(州)治理办:

  推进数字化城市管理系统平台建设,是创新我省城乡环境管理模式,提升城乡环境管理水平,实现治理工作标准化、制度化、规范化的客观需要,是全面深化城乡环境综合治理的重要工作内容。自2011年以来,我省在18个设区城市和凉山州西昌市开展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工作。目前,已有15个城市先后完成了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的建设,并投入运行或试运行。同时,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以下简称“省级监管平台”)也已建成运行。为做好全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平台建设应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建成并通过验收的城市,一是要扎实有效地强化系统应用,发挥系统应用功效,实现对城市容貌、环境秩序和市政设施等方面全方位、全时段、精细化的管理,全面促进和提高城市管理和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水平。二是要按照《四川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四川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补充)和《关于做好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4〕17号)要求,完善功能,抓紧做好与省级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视频会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二)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已建成还未验收的城市,一是要通过试运行完善系统功能,抓紧申请验收;二是要按照《四川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四川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补充)和《关于做好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4〕17号)要求,抓紧做好与省级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视频会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三)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尚在进行建设的城市,要按照《四川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四川省数字化城市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导则》(补充)和《关于做好与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数字化监管平台数据对接工作的通知》(川建办发〔2014〕17号)要求,倒排工期,加快建设步伐,完成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的建设并抓紧做好与省级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视频会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二、工作要求

  各市(州)治理办(甘孜州、阿坝州除外)要做好相关协调工作,确保2015年上半年以前,完成各地数字化城市管理平台与省级监管平台的数据对接和视频会商系统数据对接工作。

  四川省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5年5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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