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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11,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申报2016年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的通知

各市、州及扩权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标准体系,加快我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的制订、修订,做好2016年度制订、修订专项补助资金项目的储备,现就2016年度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和重点

  (一)申报项目应符合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技术经济政策,符合我省经济技术发展水平和工程建设发展实际,能体现我省自然条件、地理、人文、技术等特征,能够满足我省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的实际需要。

  (二)制订项目应重点围绕新型城镇化、市政基础设施建设、城镇运行管理、村镇建设、建筑节能、绿色建筑、建筑产业现代化、建设领域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应用、工程质量安全、民生工程等方面进行申报工作。

  (三)鼓励申报现行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中尚未制订的项目和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中的地方标准待编项目。

  (四)修订项目以2014年经复审确定为修订的项目为重点。复审确定为修订的项目应在2年内进行修订。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应结合申报原则、重点及《四川省工程建设标准体系(2014版)》进行认真研究,对申报项目进行可行性论证。

  (二)制订项目应基于成熟技术或科研成果通过工程实践检验的技术总结提炼而成,应具有先进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采用的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经过鉴定和实际应用。

  (三)制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半,修订项目完成期限一般不超过1年。

  (四)修订项目原则上由原主编单位申报,若是其他单位申报,应当在单位名称后注明“非原主编单位”字样。

  (五)第一主编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标准编制内容应属于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对申报项目所进行的研究与应用至少处于我省先进水平;有能力落实其他主编(主编单位一般不超过2家)、参编单位并组织经验丰富、专业配套、分工明确的编制组;有较强的管理和协调能力,能保证编制组正常有序地开展各项工作。

  三、申报程序及注意事项

  (一)申报项目应由申报单位提出书面申请。申请报告包括制订标准的可行性、必要性、适用范围、主要技术内容、国内外应用情况、需解决的重点问题和编制工作计划等内容。拟制订为强制性标准的项目,还应当阐述其理由。

  (二)第一主编单位负责填写《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简称《申请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公章(主编单位都须加盖公章),送所在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签署意见后,连同申请报告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省属及中央在川单位直接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标准定额处,同时将电子文档发送至电子邮箱:mubin55@163.com。

  (三)申报截止日期:2015年7月15日。

  (四)《申请表》请在省住房城乡建设厅(jst.sc.gov.cn)标准定额栏目通知公告中下载。

  (五)联系人及电话:

  牟  斌   028-85568205    清  沉   028-85568204

  通讯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政编码:610041

  附件:四川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制订修订项目申请表

 

  四川省住房城乡建设厅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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