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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6-10,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关于布置《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有关工作的通知

川建发电〔2015〕6号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水务局: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和省政府关于推进新型城镇化和加强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等文件精神、及时掌握我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为进行宏观管理等提供依据,根据省政府领导要求,我厅制定了《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统计报表制度》(以下简称“报表制度”),并报经四川省统计局批准同意执行(川统计函〔2015〕36号)。现将做好2015年季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查内容  供水、节水、燃气、供热、轨道交通、道路、桥涵、路灯、排水、污水处理、再生水利用、垃圾处理、市容环卫设施、园林绿化等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  二、填报方法  (一)城市(县城)部分。填报《城市(县城)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基层表》(川建市政01表)。采用统一的单机版软件进行数据录入、汇总和上报。  (二)建制镇部分。采用EXCEL电子表格填报《建制镇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固定资产投资情况表》(川建市政02表)。  三、组织实施  (一)城市(县城)部分。各市(州)、县(市、区)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履行牵头职责,城管、园林绿化、水务等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予以支持与配合。各地要加强与当地统计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利用统计部门收集的固定资产投资月报数据,尽量减轻调查对象工作量。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应明确负责机构和具体承办人员,并于6月15日前将联系方式报我厅城市建设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汇总所辖县(市、区)数据后,在季后6日前报我厅城市建设处。  (二)建制镇部分。各建制镇报表数据经逐级汇总,由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建委)在季后6日前报我厅村镇建设处。  四、其他  (一)请各地、各有关部门(单位)认真做好相关工作,确保统计数据及时、准确。  联系人: 城市建设处   黄建今、赵琦, 电话:028-85568176  85593621                 村镇建设处 王建欣         电话:028-85521506           (二)本通知及相关报表制度、统计软件可登陆我厅门户网站(jst.sc.gov.cn)“城乡建设-文件通知”页面下载。  (三)报表制度执行中如有问题及建议,请与我厅计划财务处联系。

 

  附件1:四川省城镇市政公用设施固定资产投资建设统计制度(2015年季报)

  附件2:城市(县城)部分软件使用方法简介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2015年6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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