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人大探讨农村生活垃圾费负担方式
近日,广东省人大常委会第十九次会议继续召开。在分组审议中,该省人大代表针对《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草案修改稿)》(简称“修改稿”)中农村保洁费的征收方式提出不同意见。
修改稿拟规定:农村地区的保洁费,以市、县(区)人民政府补贴为主、社会捐赠等渠道为辅方式筹集,也可以按照村民自治原则,由村民委员会筹措补充。对此,该省人大环资委副主任委员房庆方认为,从目前部分地区实践来看,推行“向农民征收保洁费”的规定效果会更加好,他建议修改为“农村地区的保洁费,可以根据村民自治的原则,由村民委员会筹措,市县政府进行补贴,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如社会捐助的渠道筹措”。房庆方说:“这样既可以保证村民是农村垃圾的责任主体,又能让政府补贴的责任不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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