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元市孟林燃气有限公司等19家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的公示
根据《四川省燃气管理条例》和《四川省城镇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办事指南》(川建城发[2015]481号)要求,我厅对广元市等4个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上报广元市孟林燃气有限公司等19家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申报材料进行了初步审核。为保证审核的公正性,增加审核的透明度,现将初步审核意见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公示期内(2015年11月16日至2015年11月20日)社会各单位及利益关系人与公众,对初审意见有异议的或相关情况有异议、投诉或者举报的,请提供详细的书面材料。单位有异议、投诉的应当提交法定代表人签名的书面材料(加盖公章)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公众的投诉、举报应署实名并附身份证复印件及真实的联系方式,否则视为无效异议、投诉与举报。 联系地址:四川省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36号 邮编:610041 联系电话:(028)85593621 附件:1、行政权力类燃气经营企业管道供气区域初审意见公示
2、雁江区行政区划图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5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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