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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19-08-18,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货币安置中搭建服务平台组织居民自主购房有关问题的通知

顺庆区、高坪区、嘉陵区人民政府,南充经济开发区,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推进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开发银行《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协调用好棚户区改造贷款资金的通知》(建保〔2014〕155号),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搭建服务平台,组织辖区内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纳入国省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项目清单的项目。   二、实施方式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搭建服务平台,引导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统一登记房源,组织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到服务平台自主购买安置房的方式,实现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住房安置。   三、基本原则   (一)自愿原则。房地产开发企业自愿到服务平台登记房源和待售房屋,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可自愿通过服务平台选购安置房。   (二)公开原则。将需求的安置房源方位、数量、套型、面积、交房时间和标准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地址、户型图、面积、联系电话、挂牌价格等信息向社会公开。   (三)公平原则。凡有符合安置房源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均可自愿申请进入服务平台,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限制其进入服务平台。   严禁任何部门和单位指定房源,强迫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购买。   四、安置房房源要求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及项目实施单位,将小户型和户型合适的存量商品住房纳入安置房房源。存量商品房是指已取得房屋产权证或具备交房和办证条件的现房,以及已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销售的期房。   五、责任分工   由市房地产管理局牵头,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负责,在各行政区域内搭建服务平台,且相互间实现安置房房源信息资源共享。   六、信息收集与发布   (一)需求房源信息的征集。摸底调查时,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应组织各项目实施单位向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发放《南充市XXX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项目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需求信息调查表》,征集房源需求信息。项目房源需求信息汇总确认后报市房地产管理局备案。   (二)公布房源需求信息。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对棚户区改造居民房源需求信息进行整理、核实后,分别通过南充市房地产管理局公共信息网等新闻媒体对外发布《南充市XXX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项目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安置房房源需求公告》,邀请符合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到服务平台登记安置房房源。   对安置房房源需求量大的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项目,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应组织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现场布展、销售,并做好宣传、解释等服务工作。   (三)公布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信息。市房地产管理局、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的房源核实后,在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范围内进行公布,并向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开放选购,市房地产管理局负责做好房源信息的更新工作。   开发企业提供虚假的房源信息,将依照相关规定进行曝光,并取消进入服务平台的资格,涉及房源质量有问题的,一律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   七、购房合同签定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诺给予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购买安置房时,在同一项目、同一户型、同一时期的最低成交价格基础上,再给予特殊的优惠,具体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与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协商确定。   签订补偿安置协议后,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意向性购房协议,初步确定安置房及价格。补偿安置协议生效后,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与房地产开发企业按照意向性协议约定签定正式购房合同。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承诺由市房地产管理局对已签订意向性协议的房源予以锁定,锁定期限原则上为2个月,锁定期间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将锁定房源对外出售。   拆迁安置补偿款不足购房款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行支付。   拆迁安置补偿款超购房款部分由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支付给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安置居民。   如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愿选择购买期房,过渡期间产生的费用由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行承担。   八、购房款支付   项目实施单位汇总正式生效的购房合同后,由相关部门(单位)按规定将购房款统一支付给房地产开发企业(其中:现房一次性结清,期房按合同约定分期支付)。   九、资金监管要求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和征地拆迁改造工作责任单位,应严格按照国家财经管理制度和国开行资金使用要求使用和管理资金。   十、资料存档   市辖三区、南充经开区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工作责任单位,应将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居民自主购买安置房全过程的相关资料存档保存,并接受相关部门的监督检查。   十一、其他县(市)可参照本通知执行。   附件:1.南充市XXX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项目居民自主购买商品房作为安置房房源需求信息调查表   2.南充市XXX棚户区改造和征地拆迁项目面向房地产开发企业征集安置房房源需求公告   南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4月7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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