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1.招标条件
1.1本招标项目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设施维修改造工程 已由 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以 四川省文化厅关于同意四川艺术职业学院教学设施维修改造项目的批复川文办发197号 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资金 ,项目出资比例为 100% ,招标人为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1.2本招标项目为四川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投资工程建设项目, 四川省文化厅,四川省机关事务管理局 (核准机关名称)核准(招标事项核准文号为 川文办发197号,川机管函718号 )的招标组织形式为 委托招标 。招标人选择(本招标项目在省发展改革委指定比选网站上的项目编号为 scxs20151125 )的招标代理机构是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2.2建设规模:详见工程量清单
2.3计划工期:180日历天。
2.4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及施工图纸所示范围。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工程划分为一个施工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1.投标人必须具备(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且同时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2.项目经理资格:具有建筑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3.投标保证金递交情况:在规定时间内按照招标文件要求递交投标保证金; 4.省外企业具备有效的《四川省省外企业入川承揽业务验证登记证》资质.
3.2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以下要求:(1)联合体各方应按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签订联合体协议书,明确联合体牵头人和各方权利义务;(2)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同一标段中投标,企业集团母、子公司不得分别组成联合体投标;(3)联合体牵头人为具备钢结构专业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单位。(4)联合体成员单位不超过2家; 3.3 各投标人均只可就上述标段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招标文件自2015年12月 16日至2015年 12月22日(上午/时至下午/时)(节假日除外)在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成都市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1407)购买。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150份。
4.2 投标人购买招标文件必须携带介绍信或授权书、有效的身份证原件、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资质证书副本原件以及安全生产许可证书原件(以上原件需提供一份加盖投标单位鲜章的复印件)。
4.3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6年01月06日 10时30分(北京时间),地点为四川省政府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成都市人民中路三段33号)。
5.2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2016年1月6日10时30分 ,地点为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 。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四川省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网 上发布。
7.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四川艺术职业学院
地 址:
邮 编:
联 系 人: 赵老师
电 话: 13688101616
传 真:
电子邮件:
网址:
开户银行:
账 号:
招标代理机构: 四川鑫森建设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 成都市 高新区天府三街19号新希望国际A1407
邮 编:
联 系 人: 肖燕
电 话: 02885127156
传 真: 02885127153
电子邮件: 1597204718@qq.com
预算造价信息直辖市预算造价信息四川省预算造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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