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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5-03,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

  本网讯  为鼓励和支持符合条件的住房困难群体通过市场租赁解决住房困难问题,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制度。日前,成都市出台《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试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明确租赁补贴,是指政府向符合保障条件的申请对象按照规定标准发放一定的货币补贴,支持其通过市场租赁住房解决居住困难。   《办法》中明确, 租赁补贴的保障对象为五城区或高新区中等以下收入户籍家庭(单身居民),家庭成员按持有成都市户口、居住证人数确定补贴保障人数。《办法》提出,租赁补贴保障面积标准为人均20平方米,补贴标准为18元/平方米。准入条件和补贴标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经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报市政府批准后,适时进行动态调整。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100%。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房居住,年收入4万元以下的家庭(年收入2.5万元以下的成年孤儿和年满35周岁的单身居民)发放比例为70%。其他保障对象发放比例为30%。   《办法》中明确,租赁补贴发放协议复核合格后的次月,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将租赁补贴委托银行直接划入已租房居住的申请人个人资金账户,租赁补贴每3个月发放一次。   《办法》规定, 各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须会同街道办事处(社区)对租赁补贴保障对象实际居住情况进行不定期抽查,对以不正当手段骗取租赁补贴的申请人,一经发现,区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取消其租赁补贴资格,市房产行政主管部门应立即停止发放租赁补贴,责令其限期退还违规领取的补贴资金,并记入个人诚信记录,5年内不再受理其住房保障申请。(成都市房管局) 建材价格四川省建材价格成都市建材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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