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通告
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决定》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川府发[2014]35号)要求,我厅2012年8月和2013年10月以通告形式印发的《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四川省城市二次供水成套设备产品推荐名录的通告》(第87号、第130号),有效期已过,不再执行。 各地住房城乡建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省政府要求,严格依法行政,依法管理,对达到国家二次供水相关技术标准的设备产品,不得设置准入障碍。属于法定公开招标范围的,应当公开招标采购。 二次供水设施设备生产、设计、施工和运营维护企业,应当严格执行《二次供水设施卫生规范》、《二次供水工程技术规程》等国家、省和行业法规标准,依法参与我省城镇居民二次供水设施建设与管理。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3月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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