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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2-07,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现将广安市住房公积金2015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本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有25名成员。审议通过2015 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向社会公布年度报告,调整提取管理办法,调整最高贷款额度和最长贷款期限,成都农商行为新增业务受托行,扩大公积金贷款和提取范围,部分单位要求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事宜。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于市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目前中心内设4个科室,下设6个管理部。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7家,比上年新增1家。全市实缴单位2,517家,实缴职工9.95万人,缴存11.50亿元,同比增长43.77%。当年新开户单位107家, 新开户职工0.58万人,净增单位107家,净增职工0.05万人。截至2015年底,缴存总额50.19亿元,同比增长29.72 %,缴存余额15.84亿元,同比减少35.23%。   (二)提取:全年提取20.11亿元,提取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174.9%,比上年同期增加126.45个百分点。截至2015年底,提取总额34.35亿元,同比增长141.26%。   (三)贷款   1.个人住房贷款:本市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单职工家庭最高额度  50万元。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新增1家。   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5.90亿元,同比增长27.31%、52.81%。截至2015年底,全市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91万笔,17.59亿元,贷款余额13.48亿元,同比增长 32.37%、50.51%、55.33%。个贷率为 85.14%,比上年同期增加49.64个百分点。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四)购买国债:截止2015年末全市未购买国债。   (五)资金存储:截至2015年底,全市结余资金存款2.35亿元。其中,活期1.05亿元,1年以内定期(含)0.27亿元,1年以上定期1.03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0亿元。   (六)其他:截至 2015年底,资金运用率85.14%,比上年同期增加49.64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收入共计5,887.51万元,同比降低 30.1%。存款利息收入1,436.8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4,445.24万元,增值收益存款利息收入5.02万元,其他收入0.45万元。   (二)业务支出:全年,住房公积金业务支出共计1,314.82万元,同比降低 72.55 %。缴存职工账户余额的利息支出1,092.46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91.78万元,其他支出30.58万元。   (三)增值收益:全年,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4,572.69万元,同比增长25.89%。增值收益率2.53%,比上年同期增加1.11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全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1,440.98万元,提取管理费用890万元,上交财政管理费用345.41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241.71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2,328.87万元。截至2015年底,累计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4,043.89万元,累计上缴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8,410.01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全年,管理费用支出367.14万元,同比增长6.29%。其中,人员经费269.74万元,公用经费97.4万元,专项经费0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一)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5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0.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001‰。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当年贷款余额48,032.54万元的3.00%提取。当年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0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4,043.89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3.00%,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 0.02%。   (二)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三)历史遗留风险资产:截至2015年底,无历史遗留风险资产。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 年末住房公积金缴存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2.42%和43.77%。缴存职工的构成情况:   按单位性质,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73.19%,国有企业占24.45%;城镇集体企业占0.76%,外商投资企业占0.91%;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0.17%,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占0.52%,其他占0%。   按收入水平,低收入人群体占23.67%,中等收入群体占70.64%,高收入群体占5.69%。   (二)提取业务: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49万笔20.11亿元。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93.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及装修翻修占83.88%,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8.12%,租赁住房的提取占1.3%,其他住房消费提取占0%);非住房消费提取占6.7%(离退休原因提取占4.28%,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8%,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3%,其他非住房消费提取占0.32%)。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全年支持职工购建房27.11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19.33%,比上年同期增加4.35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 16819.56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以下占29.58%,90-144(含)㎡占67.45%,144㎡以上占2.97%;新房占91.79%,二手房占8.21%。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27.07%,中等收入群体占68.24%,高收入群体占4.69%。   2.住房公积金支持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目前,广安市未纳入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试点城市,未开展该项业务。   (四)住房贡献率:当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项目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214.5%,比上年同期增加131.26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1.缴存贷款业务金融机构变更情况   本市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包括7家,比上年新增1家。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共计4家,比上年新增1家。   2.当年缴存基数限额及确定方法、缴存比例调整情况   2015年度,广安市缴存基数限额是根据广安市统计局公布的2014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公告确定,最低限额为1,250元,最高限额为9,803元;缴存基数的确定以本市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中相关内容为准;缴存比例为12%。   3.当年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我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执行利率调整共六次。目前,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照2015年8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贷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川建金发〔2015〕606号)的文件规定执行:五年期(含)以下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下调到2.75%、五年期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由4.25%下调到3.25%。存款利率按照2015年10月《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实施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调整的通知》(建金发〔2015〕168号)的文件规定执行:活期存款利率0.35%,三个月定期利率1.1%;   4.当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调整情况   2015年度,广安市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等。其中:一是调整全市个人住房贷款首付款比例。贷款首付款不得低于30%调整为20%,申请贷款额度由不得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调整为80%,执行期限为3年;二是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由30万元调整为50万元;三是个人住房贷款最长贷款年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   5.当年发放异地贷款情况   2015年,中心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范围,全面开展异地贷款。一是缴存人在我市缴存公积金,缴存人因子女上学等原因,在广安以外购买商品房的,在满足广安市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其他条件,同时提供广安市辖区内自有、共有或者第三人拥有所有权证的相当价值的住房、门市抵押的,可在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二是在广安以外的地方缴存公积金,在广安境内购买商品房,户籍地为广安本地,提供缴存证明等相关手续即可办理异地贷款。本年,全市办理异地贷款80笔,贷款金额为2018万元。   6.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2015年度,中心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部门政策,增强工作主动性、创造性,采取“放宽贷款条件、放宽提取政策”措施,充分释放结余资金潜力,结合广安房地产现状和缴存职工经济水平,调整落实了一系列提取与贷款政策,现已取得了良好成效。   贷款方面:①调整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最高贷款额度及期限;②开展异地贷款;③开展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全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22万笔,金额5.90亿元,个人住房贷款户数同比增长27.31%,贷款金额同比增长52.81%。   提取方面:市中心放宽了提取范围同时降低了使用门槛:①缴存人有2年内的房产证或者网签房屋购房合同可提取直属血亲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②缴存人有2年以上的房产证或者网签房屋购房合同用于翻修、装修的,可申请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金额,已婚夫妇可提取夫妻双方的住房公积金的金额;③缴存人租房提取只须提供本人或夫妻双方无房证明和单身证明及身份证就可以提取账户内15000元/年;④对提取业务的相关手续和办事程序进行了大幅地优化。全年,提取住房公积金6.49万笔,金额20.11亿元,人数较上年度同比增长303.52%,提取额较上年度同比增长418.89%。   7.当年服务改进情况,包括综合服务平台和其他网络载体建设服务情况   2015年,为了提高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的住房消费能力,积极支持个人住房消费,中心立足于管好用足住房公积金,以 “服务至上、缴存人利益至上”为工作理念,进一步重视住房公积金管理,充分认识住房公积金与房地产市场的关系,同时通过开展“三严三实”专题教育活动及组织生活会,各类服务创优活动、召开专题民主生活会、开展专项整治“庸懒散浮拖”等方法和措施,在工作中不断调整和优化办事程序,精简手续,优化服务,从而推动全市公积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广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16年3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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