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布城乡规划督察监督电话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城乡规划督察工作,充分发挥社会监督的作用,根据第304号省长令关于“省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应向社会公布城乡规划督察内容、举报电话或信箱”的要求,决定将各市设立的规划监督电话和规划督察相关内容在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门户网予以公布,便于接受社会监督,拓展信息公开渠道。 各市城乡规划建设主管部门接到公众举报后应及时会同派驻城乡规划督察员依法调查处理。 附件1、接受社会监督的内容 2、监督电话表
四川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16年4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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