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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1-02,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施行

  本网讯  日前,遂宁市政府办公室印发《遂宁市海绵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为规范遂宁海绵城市建设项目规划建设管理,加快推进海绵城市建设,提供了制度保障。据悉,《办法》共五章二十二条,从立项及项目管理、建设及验收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对海绵城市项目建设作出具体规定。   《办法》切合遂宁特点,探索出丘陵地区海绵城市规划建设新路子。一是明确建设区域。遂宁市中心城区(一城、两区、五组团)内的所有规划设计和建设项目适用本办法。二是明确责任分工。《办法》要求,市发改委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中的市本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纳入年度投资计划和招投标管理;市规划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总体规划、详细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和审查等工作;市住建局负责将海绵城市建设的相关要求落实到施工图审查、工程监管、竣工验收、项目运营维护管理等环节;市城管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的实施监管工作;市水务局负责城市水利工程的审批和推进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制定海绵城市建设资金管理办法及奖励政策等;市国土局负责海绵城市建设项目土地供给等相关工作。三是注重贯穿始终。将海绵城市建设的原则、目标和技术要求落实到建设项目规划条件、方案审查、监督管理等环节中;并按照规划条件,将海绵城市建设相关要求纳入《划拨决定书》或《土地出让合同》。四是严格管理。未经海绵城市施工设计审查或审查不合格的工程项目,建设部门不予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不予发放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在组织工程竣工核实、验收和备案时,对未按审查通过的施工图落实海绵城市设施的,应当定为不合格,不得综合验收备案,不得交付使用。五是严格执纪。规划、建设、设计、施工、监理、施工图审查等单位违反本办法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的,依法依规给予处理。(遂宁市规划局供稿  梁桃) 建材指导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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