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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时间:2020-04-04,来源:四川建设厅,作者:

攀枝花市新购普通商品房住房购房补贴办事指南

攀枝花市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

在编职工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审核

一、法定依据

攀枝花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危旧房棚户区改造和促进房地产业稳定分健康发展的暂行意见》(攀府发〔2015〕16号)、《攀枝花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攀 枝花市财政局关于印发<;攀枝花市新购普通商品住房购房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攀住规建〔2015〕125号)规定:在2015年5月 13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对在本市新购普通商品房(140㎡及以下,含二手房)的外地户籍购房者、本市农村居民购房者、未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补贴 政策的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等3类人群,购房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提高到5%,其他人群补贴标准由原来的1%提高到2%”。夫妻双方有一方享受过福利 分房或补贴政策(住房补贴)的,新购普通商品房不再享受5%的补贴,是否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补贴政策,由攀枝花市住房保障工作办公室认定。

二、申请条件

(一)2015年5月13日至2016年5月12日期间购买商品房(含二手房)的执行此政策;

(二) 房屋产权面积在140㎡及以下;

(三)购房预售商品住房(期房)的,以《商品房买卖合同》网上签约时间为准进行核定。购买现房的,以《房屋产权证》记载的登记时间为准进行核定;

(四)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在编职工,没享受过福利分房或购房补贴政策;

(五)符合购房补贴条件的购房者,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证》后30个工作日内向市政务中心房管局登记交易中心窗口申请购房补贴,逾期不领视为自动放弃,不再补发。

三、申报材料

(一)《购买普通商品住房补助发放表》一份;(收原件)(在市政务中心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窗口或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领取,或网上下载

(二)婚姻情况证明;(验原件)

(三) 户口本;(验原件)

(四)身份证;(验原件)

(五)房屋产权证;(验原件)

(六)购房发票;(验原件)

(七)《商品房买卖合同》;(验原件)

(八)房地产评估报告(符合领取5%购房补贴条件的二手购房者提供);(收原件)

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仅需(一)-(四)项材料,(四)-(八)项材料在市政务中心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窗口领取补贴时提交 。

四、申报流程

(一)申报职工在网上下载(或在市政务中心房管局交易登记中心窗口或市政务中心市住建局窗口领取)《攀枝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审核表》;

(二)到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审核签章;

(三)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档案窗口查询住房信息;

(四)到市政务中心住建局窗口审核签章;

(五)最后到市政务中心房管局产权交易登记中心窗口领取5%购房补贴。

五、办理时限

法定时限:未规定;

承诺时限:即办。

六、收费标准

不收费。

七、联系方式 

(一)窗口咨询电话:3378002、3359283、3350652;  

(二)微信号:pzhszjjsp;

(三)投诉电话:3359263。

八、温馨提示

(一)申报职工及配偶单位属盐边县、米易县、攀钢、攀煤、十九冶的,还需加盖区(县)或大企业房改办公章;

(二)申报职工配偶无工作单位的,由所在地街道办事处盖章;

(三)申报职工离异的,需持离异证将原配偶的住房档案信息一并查询;

(四)申报职工单身未结婚的,在《攀枝花市机关、企事业单位职工是否享受政策性住房审核表》住房保障办审签栏下方写个承诺;

(五)国有企业名单可在攀枝花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查询(http://www.pzhgzw.gov.cn);

(六)在2015年5月13日前已经网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同一房屋若撤销后重新再进行网签的,重新网签的买受人与前撤销的合同买受人属于同一家庭的(含未成年子女)按初次网签时间进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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